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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本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的工作方针,稳妥做好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组建疫情防控小组、技术保障小组、舆情监测小组、监督检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等。
2.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等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落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学科制定复试办法、日程安排等,开展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3.一级学科组建由二级学科主任等组成的一级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学校学院决定,部署复试具体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一级学科可组建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二级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与复试考生为亲属及血缘关系的,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召开会议,制定难度适中、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接受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安排复试助理1人,负责考生联络、复试演练、网络设备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处理等。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B类考生分数线。进入复试考生比例,按学校发布学科招生计划的120%进入复试。
3.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我校采用考生初试成绩与报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的差值(“线差”)进行排序。联考考生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分进行折算并计算“线差”。按照考生的“线差”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线差”为负数不能进入复试。“线差”相同时,按照外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排序。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且满足《延边大学关于招收 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命制复试试题。学科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有关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学科做好复试命题的保密工作,严格做好试题命制、保管等环节管理工作。
2.审查考生资格。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和审查内容,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审查人签字后存档。
考生须通过复试平台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1)居民身份证;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成绩;
(4)往届考生的毕业(结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的学历认证报告;
(6)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
(3)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4)不符合《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延边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条件者。
五、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2022年4月9日-4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研究生院通知;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将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详见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后续通知。
2.复试方式。我校2022年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
3.复试内容。复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进行,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査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测试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考核应涵盖与原有复试笔试内容相关的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其中报考外国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加试。须加试考生在完成上述三项测试后,还须加试两门课程。加试课程以面试形式进行,每门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要求。线上面试方式须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同一专业(领域)的复试方式、时间、难度和评定标准要统一,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复试全程将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注意言行规范,严禁做任何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5.考生设备及环境布置要求
①用于面试的设备:手机、电脑、平板等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2台)。其中一台主机位正面拍摄用于面试(需保证考生本人面部及上半身、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且清晰可见);另一台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45°监控考生环境(需能清晰看到考生、主机位屏幕内容及四周环境);
②流畅的、能满足视频交流的网络;
③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明亮、整洁、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④提前安装复试平台及备用软件“钉钉”“腾讯会议”;
⑤考生在面试前按学院要求提前候考,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考前网络、设备、环境的检查;
⑥考生在进入复试考场前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保证在复试期间不被移动设备通话、外放音乐、闹钟等打扰;
⑦复试期间,考生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不得使用无线耳机。
6.诚信复试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开始前,考生须按照要求,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复试, 并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复试分数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之和,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2)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70%+(复试成绩÷2)×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关于调剂
我校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一般按照一级学科(类别)进行调剂,具体调剂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
八、关于录取
1.学科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学校调整招生指标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高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九、信息公开
1.学校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延边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变动,在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后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学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咨询和申诉,电话(0433)2732079。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一、其他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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