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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重新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8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制内1万元/生˙年;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0.8万元/生˙年;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内1万元/生˙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我校培养成本、学习方式和学科特点,结合专业所在学院调研相关学校收费情况,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学制三年专业类别收费标准
艺术硕士:2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6万元;
翻译硕士(MTI):1.2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3.6万元;
会计硕士(MPAcc):2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6万元;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1.4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4.2万元;
出版硕士:1.8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5.4万元;
电子信息:1.2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3.6万元;
生物与医药:1.2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3.6万元;
其他专业类别(领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3万元。
2.学制两年专业类别收费标准
工商管理硕士(MBA):3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6万元;
社会工作硕士:1.4万元/生˙年,学制内收费2.8万元。
二、学费收取办法
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因故延期毕业的,学校可在基本学制年度学费标准内,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
三、其他说明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202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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