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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严肃考风考纪。
(二)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原则。强化复试考核,切实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
(三)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二、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名称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艺术学/艺术 |
40分 |
40分 |
90分 |
90分 |
361分 |
三、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我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笔试科目统一调整为网络实时问答形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前学院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
(二)时间安排
复试拟于2022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
四、材料提交要求
进入复试考生请按照《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科目考试要求》,于2022年3月24日24: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一)论文或作品
学术学位及部分专业学位方向须提交本人完成的论文(封面见附件1)或作品,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论文/作品(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论文或002作曲系_作曲_10177XXXXXXXXXX_张三_作品)。
(二)曲目单
专业学位相关方向须提交研究生复试曲目单(见附件2),命名方式为: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复试评分单(例:003声乐歌剧系_声乐演唱_10177XXXXXXXXXX_张三_复试曲目单)。
(三)证明材料
非应届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合并为1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证明材料(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证明材料)。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自评表
所有考生须提交《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签字手写,将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_研究方向_考生编号_姓名_自评表(例:001音乐学系_中国传统音乐_10177XXXXXXXXXX_张三_自评表)。
五、复试科目、成绩构成、成绩权重与专业分数线
(一)复试科目
1.专业复试
2.英语面试
(二)成绩核算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部分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舞蹈编导、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乐器工艺、音乐治疗)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试题问答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专业学位中各教学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钢琴伴奏教学)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试题问答成绩×40% +面试成绩×6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专业学位中其他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4.英语面试(满分100分)。
(三)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面试成绩×5%。
(四)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50%。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20%)×50%+复试成绩×50%。
(五)专业分数线
专业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5分;英语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体检与复查
(一)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依据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二)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10311
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149802105
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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