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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复试前后1个月内)在2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学生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请各位考生于5月10日前(时间可能会根据上级招生工作安排有所调整)将体检表电子版发各专业学院复试负责老师邮箱。若体检医院有要求,可以用医院提供的大学生入学体检表,主要体检项目参考附件我校体检表。
入学后将由我校组织体检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肝功异常者需要排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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