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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教育部、江苏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疫情防控、过程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到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精诚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以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网络保障工作组、舆情监控工作组、监督检查工作组,共同开展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王自力、宁晓明
成员:许兴友、朱国军、杨雪英、汪守建、郑利军、陈书法、毛宝海、蒋廷臣、黎汉杰、冯源、马超、秦海波
2.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许兴友
成员:陈书法、秦海波、高嵩、高振玉、冯媛媛
3.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长:李梅英
成员:陈书法、冯源、马超、黄毅
4.网络保障工作组
组长:黎汉杰
成员:伍俊明、高振玉、张勇
5.舆情监控工作组
组长:杨雪英
成员:陈晓艳、仲兆满、伏晓姝
6.监督检查工作组
组长:汪守建
成员:陈书法、何颖、秦海波、高嵩、孙克美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可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
1.制定复试工作方案。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2.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特点,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和2名秘书在内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复试工作,专家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秘书应为在职教师,所有参与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名单,须提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3.加强复试人员培训。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4.精心准备复试内容。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同时,复试小组要充分做好提问的准备工作,如在线复试要求、课程、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外语等考察点。
5.平台演练与材料归档。对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网络复试要求。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6.其他方面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7.对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求如下: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
(2)复试过程中不得做与其无关的事,须将手机交秘书统一保管,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
(4)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设秘书2人,一名秘书负责本小组考生身份确认、顺序安排、邀请考生进入复试、复试问答情况的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另一名秘书负责考生进入复试会场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演练、技术保障、处理突发状况等。
(5)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合理分组;复试前要确定统一的打分标准,并开展培训,避免不同考核小组分数差异过大。
(6)复试过程中要求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填写《复试评分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相关人员签字,并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盖章。
(7)复试小组成员要规范用语,不得随意外出。
8.每轮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各学院报送《复试评分表》纸件、《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由各学院留存。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及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学院执行的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的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原则上于2022年3月下旬启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其中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平台采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平台。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流程。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四)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2.准考证。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2022年秋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网址: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可电子签名或盖章)。
10.《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s://yz.jou.edu.cn/info/2081/1123.htm,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11.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12.考生确实因为疫情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五、复试
各学院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优化对考生的服务。
(一)复试内容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考核等。考核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各学院须针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基础知识进行考查。
3.外语综合能力考核
各学院采用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查。
4.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采用设计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专业型研究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考生应提供大学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
5.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全面复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网络笔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心理素质测试
各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7.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三)复试要求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为便于考生联系,各学院须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如有考生投诉或质疑,学院应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
六、复试缴费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80元/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201英语(一)、204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5.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6.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程序
1.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江苏海洋大学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
八、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N+(复试总成绩×0.4)/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专业考生N=5。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9)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
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7.htm),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非定向就业: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
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6.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的复试方案,在复试开展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复试方案应在各学院官网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二)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于每轮复试前由各学院在其官网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三)每轮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在官网上公布考生综
合总成绩排序名单。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四)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
研究生院会同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若发现复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协助校卫生科做好应急处理;若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做好应急处理,各学院要及时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备用人选。
(二)平台保障
我校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备选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提前进行复试的培训和实战演练,测试选定复试平台的稳定性。
(三)网络异常
研究生院会同校信息化中心成立网络保障工作组,保障复试期间的网络畅通。各学院准备好备用网络,如数据流量包。如网络突然中断,立即启用替代网络。若视频面试过程中反复出现考生掉线等问题,顺次安排后续考生进行面试,掉线考生可后续安排重新面试,但要及时更换面试题目。如考生网络仍未恢复,可采用电话面试的方式,全程要录音。若学校端因停电等原因导致网络不可用,复试小组应及时通知考生变更复试时间。
(四)作弊防范
各学院针对本单位的复试组织形式,梳理可能出现的作弊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面试全程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①复试前,各学院要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有关资格证书照片进行比对查验以核实考生身份,并建立相应的联络群。②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安排专人匹配考生身份证照片、准考证照片与现场视频中考生本人是否一致。③复试过程要全程摄像录音,若存在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作弊考生复试成绩。
(五)规范行为
强化复试培训、加强纪律要求。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把控,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跟踪,研究生院负责网上巡查,校监督检查组进行现场巡视和随机抽查。
(六)应急预案
各学院应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系统平台、网络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十一、咨询、申诉与监督
各学院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意见;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渊楼409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三)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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