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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南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校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全校调剂工作的管理。
2.各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单位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各招生单位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或日语科目的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统考科目等详见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ntu.edu.cn/Detail/News/958)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6)参加单独考试及除“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之外的专项计划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调剂。
(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调剂工作流程: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请调剂考生必须在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调剂,复试合格且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必须在相关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确认拟录取,否则作考生自动放弃处理,额满为止。
我校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少于12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五、调剂复试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南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网址:http://yjs.ntu.edu.cn/List/News/3。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1.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3.各招生单位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招生单位调剂工作办法。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调剂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
6.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相关优惠政策
1.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学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我校目前已开通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研究生特困基金等绿色通道,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学业,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八、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南通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调剂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各招生单位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异议时,各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九、其他
1.各招生单位采用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公开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等,均视作有效。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南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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