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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稳妥做好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坚决杜绝因组织考试而引发疫情传播。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华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工作。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以下简称招生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学校疫情防控文件及要求执行。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4.各招生单位按专业(或方向,下同)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为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招生单位应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配合参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巡视和监察工作。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要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强化监管,提高用技术实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6.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厘清复试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复试规范、顺利完成。在复试录取工作启动前要召开培训会,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做好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安全意识、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7.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复试试题安全保密管理。硕士生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所有涉密人员都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22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已接收的推免生无需再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和实施细则要求
各招生单位须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国家相应学科(类别)2022年硕士考生(A类)初试成绩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确定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单独自主划线。各招生单位须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不得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各招生单位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120%~140%的范围内,生源充足的专业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二)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复试。
(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与行为规范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一般由本专业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专业教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虑网络远程复试需要,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配备1—2名工作助理,主要负责复试时考生资格审核、考务调度、技术支持等,协助考生和评委有序有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应从导师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复试小组或者复试前随机抽取进入复试场地。
2.复试小组及成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制订的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工作。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给各招生单位审查(如考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可由考生做出承诺,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各招生单位):
1.《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和复试试题安全保密。
2.《华侨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一律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居民身份证。
5.准考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申请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考生自述、大学期间成绩单、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证明等。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时,各招生单位应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要建立充足的复试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竞赛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包括: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组织有关思政工作者、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状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体检。考生在被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下载:https://yjszs.hqu.edu.cn/cyxz.htm)。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复试方式: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各招生专业原复试相关内容及形式可能会有一定调整,若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可通过远程视频连线进行考核或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具体确定远程考核方式。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内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内容的成绩比例,最后成绩折算时保留2位小数。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控制在30%-40%的范围内(对于初试含自命题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权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
2.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各招生单位要对所有使用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测试和评估,并做进一步的完善。要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的准备,要以适当的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熟练掌握工作,确保熟悉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软件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各招生单位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校友资源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统筹做好相关人员、场地资源,既要安排好本单位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在校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4.加强诚信评判和违规违纪查处。各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工作,复试前每个考生都必须签订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复试信息必须公布。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的网页上及时发布。
6.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结果等相关事项必须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试题(答卷)、考试提纲、录音录像等资料在各招生单位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各招生单位存复印件)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调剂
(一)有调剂需要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调剂部分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二)调剂申请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工程管理(MEM)、图书情报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收调剂到非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申请,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都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录取的考生除外)。
8.对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的一志愿全日制考生,各招生单位应从严把握,除了要符合相应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外,还需符合欲调入的非全日制专业报考条件;同时,请此类考生务必了解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相关招生政策:相对高额的学费标准,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不负责转档,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毕业证书将加注“非全日制”字样等。
(三)调剂申请基本程序
1.招生单位发布调剂信息,开通网报: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需调剂专业相关信息并设置调剂报名起止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在调剂系统网报:考生在调剂系统查看各招生单位发布的专业调剂信息(若无信息,则说明该专业不需要调剂或者调剂事宜尚未确定,届时考生可直接咨询相关招生单位),调剂报名时间开始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调剂系统直接填报调剂志愿。
3.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网报信息:调剂报名截止后,各招生单位统一下载所有申请调剂考生报考信息,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委托专家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并排序。
4.招生单位发送复试通知:结合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各招生单位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在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5.考生确认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并按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6.招生单位组织复试:根据调剂考生网上复试通知确认情况,各招生单位及时组织复试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7.招生单位发送拟录取通知: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要尽快研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同时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8.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拟录取通知。
(四)其他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于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各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3.各招生单位应提前在调剂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4.各招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5.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单位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或已在调剂系统接受其他学校录取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保留2位小数。
2.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分别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如果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各招生单位可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学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6.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7.录取信息必须公布:各招生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的网页上及时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的监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78)和研究生院(0595-22692539)举报。
3.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单位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4.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考生所报考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5.入学后三个月内,各招生单位应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8日前,各招生单位确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及内容、复试程序及要求、调剂申请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招生单位的网页公布。
4月25日前,各招生单位制定组织复试模拟演练,对面试教师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并基本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不早于3月底。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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