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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四条在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七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2.专项计划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及接收调剂考生分数要求:单科及总分均为各学科门类(类别)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的50%。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九条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十条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如遇考生身份证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其他材料自定义材料
(1)《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考生本人手写“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如在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前有泄露考题信息等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后,签署姓名和日期。)
(2)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校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按照学院公布的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将所有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文件后整理成压缩包发送到审查老师的邮箱。
第十一条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清晰的电子照片,与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同发送到相关学院审查老师的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照顾资格。我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第十二条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
3.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财务系统“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5.复试组成
(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组成。
①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②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察考生听、说、读的能力,满分100分。
③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满分100分。
(2)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笔试方式,可采用线上作答方式进行,考生在视频监控下接收试题,手写完成作答后,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20-180分钟)完成答题并拍照按统一格式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复试专家组秘书负责统计汇总考生笔试答卷后密封,安排专人评阅,登录成绩;也可在综合面试中采取口述作答的方式完成笔试内容考察。
(3)综合面试通过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复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五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六条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判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1.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研招办将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4.要准时到岗,各司其职,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串岗相互传递考生有关信息。
5.复试期间,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等电子产品,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要调至关机或静音。
6.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客观评判,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考生。
7.对考生态度要和蔼、可亲、诚挚,提问时语言要精炼、准确、清晰,要让考生听得懂、听得清。要严格掌握复试时间和进程,不得更改复试程序。
8.在考生回答问题时,无正当理由请勿打断考生作答。要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准确评判考生的各项能力,谨防前紧后松或凭印象打分。
9.要正确掌握综合面试要求及评分参考,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不得为考生解释题目,不得向考生做出任何提示或暗示,不得随意进出复试考场。
10.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其他评委对考生的评价情况。复试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将结果向外透露。
11.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廉洁自律,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2.原则上复试工作人员要到复试现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的,每场复试开始之前学院纪委书记要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行为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复试保障
1.预计有700余名考生,200余名复试工作人员参与我校远程复试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各成员部门要协同配合,强化服务理念,做好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网络保障等工作,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规范组织复试,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采用“一平台、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运用“双机位”“防缩屏”,严防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行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十九条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第二十条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由各学院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至普通计划的考生,须与同批次的考生,按照相关要求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其他条件相同情形下,优先录取复试总成绩高的考生;如遇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完全相同,优先录取统考科目多的考生;若统考科目部分完全相同,依次比较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如考生业务课一、外国语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主页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监督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88181618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22-88195758
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址:https://yjsh.tute.edu.cn/student_come/zsxx.htm
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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