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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以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之中)可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请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3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因加分涉及初试成绩排名的确定,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⑴个人申请书(请写明所报考学院、专业、申请原因及联系电话)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⑷加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⑸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我校研究院官网公布。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
联系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969340、0791-83969339
邮政编码:330031
邮箱:yzb@nc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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