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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坚持综合评价,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遴选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2届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完成。
二、具体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须符合《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推荐条件要求。
2.各单位涉及奖励分值及申请学生所获各种奖励、成果等截至2021年8月31日,以正式刊物、文件、获奖证书等为准。奖励加分的核算办法由各学院制定细则并严格执行。
3.各学院制订的推免办法必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不得出现与学校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三、名额分配原则
统筹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一流本科专业及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相关学科、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倾斜。扶贫支教团项目、研究生支教团项目计划单独下达。
宁夏大学支教团项目、扶贫支教团项目由学校团委负责选拔工作。
四、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制订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推荐办法、工作流程、学生申诉渠道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
2.申请人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二),交至各学院。
3.学院负责对学生的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本科阶段专业课程成绩以教务管理平台成绩为准,附加项目分值计算,组织对提交学术专长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学术专长答辩,按最终遴选总成绩确定取得我校拟推免资格。遴选结果9月1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
遴选总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98%+附加项目成绩
4.各学院制定附加项目成绩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实施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在学院显著位置公示。学术专长答辩流程及办法提前公示,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全程记录备查,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招生的须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声明报备。所有与申请学生直系亲属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6.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拟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2022年学校拟推荐名单。
7.名单公示。学校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8.上报名单。学校将推荐名单通过中国研招网平台上报教育部,推荐工作完成。
六、其他
1.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推免名额确定推免生资格并公示。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有关被推荐者的学习成绩、综合能力介绍等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向学生接收单位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处理结果,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各单位或专项未完成的推免计划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3.凡在研招网接收待录取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推免生在2021年10月20日前未能联系到接收单位,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学生对推免工作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反映。学校纪委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6.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9日
附件:附件一: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推荐、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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