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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航空宇航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空宇航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航空宇航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符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规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4、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参加本次推免的考生,按学校的分配名额,根据推免生的总成绩和大学本科所学专业综合考虑,择优推荐。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4日11点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15668747665@163.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导师推荐信或接收函)报送到航宇馆403。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5日11点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综合能力成绩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取平均分。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见附件2。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6日16点前通过航空宇航学院公示栏进行公
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六)管理与监督
1、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监督电话:综合监察室,89723708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航空宇航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宇航学院2021年9月13日
附件 1
推荐名额 航空宇航学院推免指标14人,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名额 |
工程力学 |
2 |
航空航天工程 |
2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4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6 |
合计 |
14 |
附件 2航空宇航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
|
推免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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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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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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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最高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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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学科内指导教师、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须有录用证明)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省级期刊 10 分/篇,中文核心期刊 15 分 /篇,EI 期刊或国际会议(EI、ISTP 检索)20 分/篇,SCI 期刊 25 分/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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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第一申请人或参与人获批国家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以第一申请人获批实用新型专利 15 分/项,发明专利 25 分/项;作为参与人获批实用新型专利 8 分/ 项,发明专利 15 分/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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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省级 1 等奖,15 分/项,2 等奖,10 分/项;国家及国际级 1 等奖,25 分/项,2 等奖,15 分/项,3 等奖,5 分/项。个人获奖按 100%计分,团体获奖须排名前 3 位,分配比例为 50%、30%、20%。大创项目参与情况。国家级大创项目,25 分/项,省级大创项目,15 分/项。参 与排名须前四位(第一位一般为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 50%、30%、2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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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只算一次)。院书记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人, 5 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学生党支部支委,3 分;各部部长,2 分;各部副部长,1 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 分;其他班委,1 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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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评先进个人(不同类别以获得的最高分数荣誉计算,同一类别内不累计加分)。国家奖学金或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20 分;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省级奖学金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16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2 分;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级企业类奖学金等市级奖学金或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8 分; 校级奖学金或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 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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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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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航空宇航学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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