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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安全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以及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工程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8人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4日13: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式一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等报送到学院办公室。办公电话:89723841。
(四)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5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内容及推免总成绩计算。
遴选考核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学习经历等综合能力。见附件1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4.考核形式及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综合能力成绩的给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7日前通过公告的方式在学院办公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咨询电话:02489723841赵老师,监督电话:综合监察室,02489723708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全工程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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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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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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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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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最高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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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须有录用证明)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省级期刊1分/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EI期刊5分/篇,SCI期刊10分/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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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5分。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实用新型授权专利加每项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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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各类科研项目每项加5分,只取最高等级,不重复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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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级及以上官方科技竞赛获奖。国家及国际级1等奖,20分/项,2等奖,18分/项,3等奖,16分/项。省级1等奖,12分/项,2等奖,10分/项,3等奖,8分/项;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须排名前3位,分配比例为50%、30%、20%。大创项目参与情况。国家级大创项目,20分/项,省级大创项目,10分/项。参与排名须前四位(第一位一般为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50%、30%、20%。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取最高等级,不重复加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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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只算一次)。院书记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爱心联合会主席、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人,5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学生党支部支委,4分;各部部长,2分;各部副部长,1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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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评先进个人(同级、同类别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或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6分;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省级奖学金或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5分;沈阳市市长奖学金、校级企业类奖学金等市级奖学金或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分;校综合一等奖学金3分,校级二等奖学金2,校级三等奖学金1分;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者3分;院级荣誉称号获得者,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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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于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1分;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加1分;参加志愿服务加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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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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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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