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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航空发动机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航空发动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和接收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工作程序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院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规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的原则。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三)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内(见附件1)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到航空发动机学院办公室(航宇馆420),电子版发至邮箱460341564@qq.com。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综合能力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综合能力成绩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打分。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见附件2。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将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8918
学校综合监察室电话:024-89723708
本细则即日起即时实施生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
航空发动机学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航空发动机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
航空发动机学院推免指标8人,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名额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3 |
合计 |
8 |
二、工作安排
1、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1年9月14日9: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460341564@qq.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到学院办公室(航宇馆420)。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航空发动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2021年9月15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遴选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在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期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附件2
航空发动机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表
推免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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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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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科 |
|
综合能力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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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最高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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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是学科内指导教师、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须有录用证明)省级及以上科研论文。省级期刊5分/篇,中文核心期刊10分/篇,EI期刊20分/篇,SCI期刊30分/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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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第一申请人或参与人获批国家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以第一申请人(第一专利权人)获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发明专利25分/项;作为参与人获批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发明专利10分/项。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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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省级1等奖,10分/项,2等奖,5分/项;国家及国际级1等奖,20分/项,2等奖,10分/项,3等奖,5分/项。个人获奖按100%计分,团体获奖须排名前3位,分配比例为50%、30%、20%。大创项目参与情况。国家级大创项目,20分/项,省级大创项目,10分/项。参与排名须前四位(第一位一般为指导教师),分配比例为50%、30%、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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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只算一次)。院书记助理、学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5分;院主席团其他成员(副主席)、学生党支部支委、院爱心联合会主席、创新创业俱乐部负责人、年级长,3分;各部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2分;其他班委,1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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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得各类荣誉情况: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10分;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6分;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4分;受到违纪处理或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该项直接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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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得奖学金情况:获评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算),7分;省级奖学金获得者,5分;市长奖学金、校级企业类奖学金等市级奖学金获得者,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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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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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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