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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2022年推免名额为1人。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EI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专业排名在35%以内(含35%),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4日16: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505943658@qq.com),以及成绩单或导师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参见学校推荐办法第三章第五条)报送到逸夫楼334。
(四)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时间:9月15日14:00
3.遴选形式:材料审核。考核小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兼任,具体实施遴选考核工作。
地点:逸夫楼342
4.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能力。
5.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最高者计100分,其他同学依据比例算出相应成绩。
综合能力成绩考核办法见附件1。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排名依次递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将通过外国语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将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 024-89723869、89724198
学校综合监察室电话: 024-89723708
本细则即日起即时实施生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成绩考核办法
为配合学校顺利完成研究生推免选拔工作,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制定此考核办法。具体包括如下项目: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
1、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综合类荣誉
序号 |
荣誉称号 |
赋予分值 |
备注 |
1 |
国家奖学金 |
5 |
|
2 |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
5 |
|
3 |
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 |
5 |
|
4 |
沈阳市大学生标兵 |
3 |
|
5 |
沈阳市模范大学生 |
2 |
|
6 |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
1 |
|
2、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单项类荣誉
序号 |
荣誉称号 |
赋予分值 |
备注 |
1 |
辽宁省年度人物 |
2 |
|
2 |
沈阳市优秀团干部 |
1 |
|
3 |
沈阳市优秀团员 |
1 |
|
4 |
辽宁省生自强之星 |
1 |
|
5 |
沈阳市十佳大学生 |
1 |
|
6 |
沈阳市市长奖学金 |
1 |
|
7 |
辽宁省(沈阳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5 |
|
8 |
辽宁省(沈阳市)优秀志愿者 |
0.5 |
|
二、学术竞赛及成果
1、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期刊论文加3分,核心期刊加7分。
2、科技竞赛:市级三等奖加1分;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国家级优秀奖加2分;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加4分;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加8分;国家一等奖加16分(以上比赛均为学校认定的官方比赛,同一比赛不累计加分)
如有其他未涉及荣誉,由学院推免小组根据荣誉级别认定后给予加分。
三、成果认定
1. 所有获奖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论文检索证明等);
2. 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为学生本人;
3. 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四、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为“综合能力加权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能力加权分=100*(Ai/B)
其中:Ai——某位学生的综合能力评分;
B——申请推免的学生中综合能力评分的最高分
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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