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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与进度安排
学院成立以荆浩院长为组长的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统一组织开展学院推免生遴选和接受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推免生遴选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计算并公布各专业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排名。
第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第三,组织审查和核实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材料。
第四,学院组织核算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两项总分,根据排序向学校推荐,拟推荐名单及成绩需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并需要全部成员签字,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荐专业、条件与办法
(一)推荐专业及人数
工商管理专业,6人。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排名。
5、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且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30%以内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第4项条件限制,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1)、(2)之一者,方可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环节。
(1)学生在本科阶段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团队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提交申请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学生,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明确要求清楚)报送到经管楼401。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条件资格,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考核要求: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
4.考核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各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5.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含姓名、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有关管理事项
(一)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二)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三)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2、未能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6、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7、出国留学者。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学校综合监察室电话:024-89723708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录1:考核内容评分标准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确定推免生的总成绩。
1、学业成绩:满分100分,乘以80%记入总成绩。学业成绩为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平均绩点以学校本科生绩点计算方法为准,对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名并公示。
2、综合能力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满分100分,乘以20%记入总成绩。
综合能力认定范围包括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发明创造,具体内容为:
(1)发表论文:不计本校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两个版面以上省级期刊论文分别计40分、20分;
备注:第一篇乘以系数1,第二篇乘以系数0.8,第三篇乘以系数0.6,省级期刊累计分数不能超过30分。
(2)学科竞赛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能力大赛、计算机博弈大赛、市场营销调研、网商大赛、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奖励的且排名第一或第二的获得者评定如下:国家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国家其它奖项获得者分别计:40分、30分、20分;省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项获得者分别计15分、10分。
备注:同一学科竞赛只取最高级别;同一题目(或者题目特别相近的)成果获不同类别大赛的只取最高级别奖;非官方的竞赛获奖按着下一级别同级奖项计算。每类累计不能超过最高分;各类之间可以累加但满分最高取40分。
(3)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排名第二分别计15分、10分;
(4)其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学习、参加志愿服务分别计2分、2分、5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能力成绩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得分 |
1 |
发表论文 |
提交论文接受函、提交发表论文的杂志封面、封底、目录、论文的复印件,中文论文以CNKI或万方检索到为准。 |
不计本校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两个版面以上省级期刊论文分别计40分、20分。(第一篇乘以系数1,第二篇乘以系数0.8,第三篇乘以系数0.6,省级期刊累计分数不能超过30分) |
40 |
|
2 |
竞赛获奖 |
提交参赛证明,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
1.国家一等奖以上、二等奖、国家其它奖项获得者分别计:40分、30分、20分; 2.省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项获得者分别计15分、10分; 3.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8。 |
40 |
|
3 |
发明创造 |
提交专利受理文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
1.不计本校教师,排名第一、排名第二分别计15分、10分; 2.排名第一乘以系数1,排名第二乘以系数0.8。 |
15 |
|
4 |
其他 |
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学习、参加志愿服务 |
1.对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2分;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加2分;参加抗疫并获得证书或称号的志愿者服务加5分。总分不超过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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