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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方便考生确认信息,青岛农业大学报考点(3761)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接受考生范围
选择青岛农业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报名号以3761开头且完成网上缴费)。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2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报考点约束规则》规定,青岛农业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青岛农业大学且满足如下条件的考生:
1.青岛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市的往届考生以及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市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选错报考点造成的无法网上确认及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16:00(逾期不能上传材料),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14:00,逾期不再办理。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网上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尽早登录系统上传确认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2.因故无法顺利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请及时电话或电子邮件咨询我校研招办老师。联系电话:0532-58957598,58957673邮箱地址:201901188@qau.edu.cn)
三、网上确认网址
网上确认入口(扫描二维码或登陆网址):
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建议首选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陆系统操作,如使用电脑,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
四、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及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五、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
请考生在确认时间期限内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并登陆研招网(即原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内容重新补充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六、下载准考证
2021年12月18日-27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报信息确认。未参加确认的,报名资格无效。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提交材料,确保照片清晰规范,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4.对于网上审核不通过、不具备网上操作条件等特殊情况的考生,请提前一天联系我校研招办老师确定是否可来现场办理。经工作人员确定须来现场办理网上确认手续的,请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按规定办理入校申请。
5.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两次安检制度。
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只能携带考试必须物品入场,其他物品如书包、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手表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封闭区、考场。请各位考生提前妥善安置本人物品以免丢失。
6.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部使用标准化考场,我校考点本次考试的考场全部安排在青岛农业大学城阳校区。
7.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辅导活动,请广大考生积极备考,小心防范社会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现象,谨防上当受骗。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考生在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做到谨遵承诺、诚信应考。
咨询电话:0532-58957598,5895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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