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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我校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接收工作选拔质量,确保我校推免接收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新疆师范大学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及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涉及推免工作的部门、各学院需成立领导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各学院专业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各专业接收等工作。研究生处负责推免接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接收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接收工作,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接收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学生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
4.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三、接收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1.政治表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学业表现: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考察学生是否全面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学习成绩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修(补考)课程。
3.语言能力: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原则上只接受二外日语学习者);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以上[含])。高考招生类别为民语言及双语序列的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以上(含);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须达到四级以上(含)或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含)证书。
4.科研能力:推免生学术专长包括本科学习阶段独立发表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科研竞赛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接收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推免资格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2.资料报送及审核。申请学生填写《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新疆师范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核表》,并将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及外语四、六级成绩单、MHK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件于报名当日发送至我校招办邮箱yzb@xjnu.edu.cn。各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填报志愿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我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参加复试。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前。
4.学校审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已参加面试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我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5.学校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6.考生按时接受“拟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接收确认工作。未通过推免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后果自负。
六、录取规则
录取总成绩分为本科平均成绩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评委当场评分。面试现场需有专人记录。
1.总成绩=本科平均成绩×50%+复试成绩×50%,最后录取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
(3)面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七、注意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不得放弃入学资格。
2.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接收面试资格。
3.未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
4.我校接收阶段专业面试过程全程摄像,视频资料保存三年。
5.入校后,我校组织体检工作,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接受监督
推免接收工作应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委将监督推免接收全过程,确保推免接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推免接收工作期间,我校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研招办咨询电话:0991-4332532、4112165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1-4112038
新疆师范大学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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