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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专业
2022年我校各学位点均接收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2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程序
1.请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填报申请到我校的推免志愿。
2.接收学院分批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点击确认,并根据学院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与录取
(一)须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一个pdf):
1.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
3.英语水平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原件;
4.有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授权的专利等)、全国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二)复试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可分批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如有必要,学院可增加笔试。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含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潜质和身心健康等。
复试具体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对外公布。
复试结束后,请待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学校认可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现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出具的体检合格表,时间为近一个月。
(三)录取与入学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对待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待录取名单上报。
3.正式录取通知书在政审后于2022年6月前后寄给本人。
4.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费、奖助
(一)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10000元。
(二)奖助
1.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6000元/生/年。
2.国家奖学金:获奖比例约2.5%,20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20%, 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10%,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30%,三等奖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60%。
4.“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还提供助教、助管、助研机会,获得相应津贴。
5.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每年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30000元,全日制在校国内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8〕11号)。
6.各类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学术风尚奖、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贡献奖等),覆盖面约10%,奖金金额1000元/生/年,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5〕9号)。
7.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科院研〔2019〕14号)。
8.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科技创新,课题研究等,理工类基金资助金额为: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人文社科类基金资助金额为: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0.6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2万元,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科院研〔2018〕22号)。
9.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另外,新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可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请参照《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研〔2017〕7号)。
六、咨询、申诉方式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电话:0571-85070292
七、其他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以及我校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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