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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推免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高效、公平、公正,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人文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人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学位点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推免生招生复试和接收工作。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方式及组织
1. 复试方式。为了尽量减少疫情期间的人员流动,统筹做好推免生招生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选用教育部学信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线上远程复试(线上复试相关操作见《江西中医药大学 2022 年推免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并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 组织管理。在确保符合学校对复试工作的总体要求下,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导师组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复试内容要求
1.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考试、外国语测试、体检等。
2. 专业课考试和外国语测试在复试的面试过程中进行,且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3.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考生在其居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考生须在 2021年10月16日之前,将体检报告扫描后发至我校医务所(jzdyws@126.com),发送格式:申请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初检),由我校医务所审验核查,对体检结果存在问题者,我校再通知考生进行复检。考生复检结果和初检报告再次发送我校医务所邮箱,发送格式:申请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初检+复检),后期我校医务所将所有考生体检结果汇总后发至研究生院,考生入学后由本人将体检报告的原件上交给辅导员。
(三)复试具体要求
1. 专业课考试和外国语测试。专业课考试和外国语测试一并在远程复试的过程中进行,专业课考试和外国语测试均采用线上问答。
(1)专业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专业课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外国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2. 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和思想状况、心理素质等。
3.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面试提纲,并作现场测试,集体评定面试成绩。分数统计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需进行现场记录,并录音录像。
三、工作流程
1.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以及其他可用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 线上远程复试流程。严格按照“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流程和人文学院复试工作方案有序进行。
3. 拟定录取,公布名单。考生复试完后,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生的复试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拟录取。经学校推免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院网站上公示,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四、录取工作
1. 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英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40%。
2. 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我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 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 若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中,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根据复试的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五、日程安排
应用心理复试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11:00
六、考生准备
1. 准备好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在设备中安装好教育部学信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线上复试相关操作见《江西中医药大学 2022 年推免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2. 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 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且空间独立。
5. 与复试内容无关的必要文具(空白纸张和笔等)。
6. 考生身份证、学生证等可以证明考生身份的证件。
七、违规处理
1.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 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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