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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及2022届本科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要求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为做好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各学院系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工作要求,按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公布选拔并确定拟推荐的排序名单。同时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此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合格且正常考核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以内。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推荐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将原件制作成彩色的pdf电子文档(资料顺序:申请表、个人陈述、证明材料目录及具体材料),文件命名为:院系名称-学号-姓名-专业名称-推免申请材料;同时准备前3学年(五年制前4学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并单独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院系名称-学号-姓名-专业名称-推免成绩单。于9月8日上午12:00前(如有变化以院系通知为准)将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所在学院(系)。
注:由于推免系统需要上传成绩单,请通知学生务必保证成绩单的电子文档有教务处红章,且成绩准确清晰。
2、审核打分表。院系审查资料时,要在申请表对应的审核人栏签字。每个院系要制作统一的打分表,每项成果打分要有审核人签字,同时将打分表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3、院系推荐和公示。各学院(系)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登记为准,计算排名时要求每个专业统一标准),学院(系)统一按推荐顺序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9月11日上午12:00前将学生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推免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学院(电子材料发至:stduyzb@stdu.edu.cn)。
4、指标调配。当学院(系)推荐人数少于学校下达推荐名额时,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生源质量好的专业所属单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指标调配。
5、学校审核和公示。推免生人选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结果生效。
6、违规处理。经实名举报并查实为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特殊情况处理。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取消部分学生推荐资格时,从取消资格学生所在学院(系)公示的推荐名单中依次递补,当公示名单不足时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其他学院(系)公示的推荐名单中依次递补。
8、推免生注册与接收。获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尽快注册本人学信网账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网上支付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推免生按照研招网通知时间报考,接收单位10月20日完成接收录取工作,到期未能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推免资格,本人可报名参加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9、本校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直博生”和硕士推免生,具体请见研究生学院相关通知,请具有推免资格的同学积极报考我校。
四、管理和监督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推荐学院(系),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学院(系)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我校所有参与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对未按要求回避或报备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学校将严肃处理,产生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4、在院系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向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在学校公示期内,对推免结果存异议的应于公示后3个工作日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实名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办公室电话:0311-87935021。
校纪委监督电话:0311-87935119。
推免咨询电话:0311-87935136。
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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