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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
二、奖助学金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奖励在学习、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航天奖学金等。评定工作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
第二章评选标准及条件
第四条普通奖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
1.发放金额标准
发放金额为每人300元/月,每学年按照10个月发放。
2.享受期限
(1)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为学制最低年限(2年)。
(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普通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普通奖学金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
(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交费注册的研究生,不享受本学年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
针对研究生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
2.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
(3)在课程阶段缺席学时不超过相应学时1/3。
3.优秀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0%
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10%
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10%
4.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前提下,以本年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在课程学习阶段(一年级),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学位必修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必修课总学分)×70%+(∑学位选修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选修课总学分)×30%;
第六条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及格(426分),初试成绩在本学科专业排名第一者(并列者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奖励2000元。
第七条科技创新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不断提高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
针对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表现进行奖励,一般在研究生获得毕业答辩资格后进行评定,每人只限一次。在同一年级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中统一评选。
2.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在课题与工程实践阶段按照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要求完成工作量和岗位实践要求,并考核合格;
(3)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3.创新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将各项学术科研成果量化为具体的分值,按照科研考核成绩和所获奖学金人数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制最低年限,10%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制最低年限,10%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制最低年限,20%
4.考核的具体办法
(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SCI、EI之一收录的重要期刊论文一篇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10分,提供索引号5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2)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专业SCI、EI之一收录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8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30分,分值分布情况:获得专利2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获得专利10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软件著作受权的第一人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获得受权15分,举办与该受权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以上知识产权成果的第二人、第三人按对应项目按60%、40%计分;
(4)国家级学科专业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计4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研究生按劳分配,以下同例),分值分布情况:比赛获奖30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10分;以上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特等奖、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等按对应项目分别按60%、40%、20%计分;
5.考核成绩标准
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2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15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
6.参评科技创新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获得各类知识产权奖项的研究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的要求
(1)提前一周向所在专业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部备案。
(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面向本学科专业在校学生作学术报告,所在专业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
(3)学术报告要留存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上交研究生部备查。
第八条航天奖学金
航天奖学金评选具体事项和评选条件,由出资方和学校商定。
第九条按照《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可参加第四章有关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实施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评选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由研究生部会同各授权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研究生除单项奖学金之外的各项奖学金的初评、汇总等日常工作;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时间
1.普通奖学金以学期为考核阶段。凡是在校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均可获得普通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以学年为评定周期,在第三学期10月份评定,发放时间为11月。
3.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份评定,当月发放。
4.科技创新奖学金在第四学期的5月份进行评定,6月份发放。
第四章其他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应用于有利研究生学习进步方面,严禁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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