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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罗宗宇、杨永锋
组 员:付湘龙、向铁生、刘舸、彭建国、罗怀念、曾辉、李子涵
签字领导:付湘龙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汉语言文学专业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汉语言文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2《汉语言文学专业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专业核心课程清单》)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成绩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标准见附件3《中国语言文学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标准》;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注:计算学业成绩时每门课程成绩应取课程初修成绩(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六、成绩排名规则
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排序。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参照2018级本科培养方案和汉语言文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明确并公布2018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计算遴选总成绩并公示。
2、学生填写《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4、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5、学院将推免相关材料(含推荐名单等)上报学校教务处。
6、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1、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推免生推荐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名单公示期间,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复议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十、本实施细则经学院2021年 6月28 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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