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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单位,2002年明确为国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我院现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学位人员140余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0余人,拥有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工程经验丰富,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70余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拥有一批先进的实验设备;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数字资源,中外文图书近18万册,中外文专业期刊300余种。
我院的研究生培养依托“水利部江湖治理与防洪重点实验室”、“水利部岩土力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水利部水工程安全与病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水利部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培养硕士生方面不仅具有较强的实力,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而且还注重利用高校的资源做好培养工作。如:与河海大学签署了长期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新生入学后,均安排在河海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课程学习。在培养中,我院注重对研究生进行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他们回院后,均直接参与导师担任的科研工作中。
我院拥有土木工程(0814)、水利工程(0815)二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我院2013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招生专业有:⑴岩土工程;⑵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⑶水文学及水资源;⑷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⑸水工结构工程及(6)水土保持工程(0815自设学科)。
我院接收相关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学生所在学校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2.考生须为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
4.道德品质和品行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与公共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面试通过后向所在学校领取、填写、盖章后补交,面试前可先提交学校提供的其他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材料);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3年所修课程成绩单(5年制的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4.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及本学期注册页)、1寸正身免冠照片3张;
7.政审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自愿提供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四、接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查阅我院招生指南及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向我院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截至日期为:2014年10月10日。
(二)初审
我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长江水利科技网站http://www.crsri.cn公布。
(三)复试和体检
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评、专业知识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体检和政审,复试以面试为主。时间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1.综合能力测评。每位考生向复试小组作5分钟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课程实验和科研实习情况等。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3.英语水平测试。以翻译、阅读和听力等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的英语语言交流。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读的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和政审。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经复试后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且报考材料完整的由研究生部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寄发拟接收函。
2.收到拟接收函的考生请及时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考生被接收为推免生后,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推荐免试资格不予保留。
4.通过复试确定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5.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统考生复试期间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一学年的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一学年所学课程及全部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我院核查无误后,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院将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院补助。
研究生在我院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每间住2人。
我院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其它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院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4年制指第7、8学期,5年制指第9、10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rsri.cn
联系电话:027-82820003;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
邮政编码:4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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