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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徐晓东
成 员:研究生院、监察处、信息化办公室、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各培养单位研招负责人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党委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1.指导各培养单位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2.制定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4.负责学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
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7.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培养单位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复试生源调剂;
4.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信息化办公室
1.保障校内网络运行正常流畅;
2.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四)保卫处
1.加强复试期间考场外围通道的巡逻工作;
2.加强复试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
3.及时处置复试期间突发安全事件。
(五)后勤服务中心
1.做好复试场所环境日常消毒工作;
2.负责处理复试期间的健康突发情况;
3.做好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和医疗保障。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学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的调剂工作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培养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评判标准等必须相同。其余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2.学校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具体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要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确认远程复试必备的各项条件。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实人认证操作,认证通过后才能开始复试。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学术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总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2)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增加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知识水平考核模块,针对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内容进行提问,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该项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累计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查由相关招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的综合能力考查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工作流程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工作办法,制订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2.确定复试进程安排。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24日起有序组织启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其中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应在3月28日前完成。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安排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布。
3.加强复试培训与管理。各培养单位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教师、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六、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培养单位须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后续通过邮寄等方式交培养单位归档备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保障一志愿考生利益。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与各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yjs@zufe.edu.cn
电话:0571-8675463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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