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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定以下推荐免试规定:
一、推免生招生专业
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推免生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社会责任感。
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③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和违纪记录。专业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30%,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④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特别优秀者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但推荐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学术型推荐免试计划的50%。
⑤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学小语种学生不在推荐范围。
⑥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心理健康,勤于学习,学风端正,善于思考。
⑦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任务。
⑧本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类大赛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有社会责任感。
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③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无违纪记录。专业排名须为本专业学生数的前50%,或获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及“电子设计”等全国大学生竞赛国家级第二奖励级别及以上的参赛学生,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④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者。
⑤专升本、第二学位和独立学院、职教学院、学小语种学生不在推荐范围。
⑥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强,心理健康,勤于学习,学风端正,善于思考。
⑦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任务。
⑧本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类大赛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获得授权专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⑨具有工程实践能力的考生优先推荐。
三、申请材料
1、《xx年陕西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表1);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复印件;
5、《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四、推荐名额
推免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推免计划为准,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推免生名额安排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五、组织管理
学校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团委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招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工部、团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中研究生院负责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秘书、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推免生的资格审查、推免考核、材料上报等各项具体推免工作。
校监察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和监察。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
1、每年9月中旬各学院(部)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本学院(部)提交推免生申请书,填写推免申请表。9月下旬由各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参加推免学生的推免条件进行审查,上报拟推荐名单,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一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2、9月下旬-10月上旬,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推荐名单中的学生进行英语测试(达到资格线上者具有推免资格)和专业综合面试(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对考试和审查合格者择优推荐,确定初步名单(按各学院推荐名额的120%为拟推荐学生,但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后备若干名候选人)。第二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3、将教职工及学生对第二榜公示名单的意见由各学院(部)复议、审查。同时组织学生体检,结合体检情况和意见复议情况,学院(部)推免生工作小组调整推免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于10月上旬第三榜公示,并接受监督和举报。
4、第三榜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组织推免生者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交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10月中旬由研招办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已经备案后的名单为录取依据,若有违约者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3000元。
5、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推荐名单确定。
6、推免生应在当年10月下旬参加网上报名,11月10—14日到校研究生招生办现场报名。
7、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
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我校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二、推免生条件)中各项条件,并本校具有接收外校推免生资格。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同时向我校和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将本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我校审核(9月25日前交至我办)。参加我校相关专业面试、英语笔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学生凭证明到所在学校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报所在省市考试管理中心审批盖章后,将表格交予我校作为录取依据。
八、其他专项计划(支教团推免等)
其他推免专项计划,由具体负责部门制定相关推免细则及办法。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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