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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规定,以及《黑龙江东方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调剂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制定的调剂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4、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5、从便利考生出发,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四、调剂流程
1、调剂考生查看我校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的调剂要求和名额,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
2、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我校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4、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dfxy.net/yjsc/)查看复试通知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5、复试方法,按《黑龙江东方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6、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研究生处办公室电话:0451-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黑龙江东方学院检监察处电话:0451-86646170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同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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