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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在教育部下达我院招生计划内,综合考虑培养需求和考生个人表现、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二、工作组织和职责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制订、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划定、考生资格审核;全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各培养部门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确定所有专业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院的声誉;对弄虚作假者,进行检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等。
研究生院是全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等工作的办事机构,受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承担招生、复试、录取组织实施工作。
各培养部门成立由5-7人组成的复试小组,考官由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招生复试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本专业招生建议录取名单等。根据工作需要,经院批准,招生专业方向相近的部门可联合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各培养部门须按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测温、场地卫生消毒等工作。
三、复试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含与河海大学联合培养的考生)须满足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
(一)复试方式
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需签订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招生信息网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进行。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采用“一平台”,严格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二)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起。
(三)资格审查
2021年3月25日前,我院对考生进行网络线上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复试。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以下材料(文件格式可以是jpg、jpeg、pdf、zip等):
1.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往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位认证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明。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知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1.专业知识复试内容依据研究生培养目标,重点考查考生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晓和熟练程度。满分为100分。
2.外语水平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英语能力和水平。满分为50分。
3.综合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团结协作精神、人文素养等。满分为50分。
复试成绩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知识三项成绩之和。
复试小组现场书面评分,填写《综合面试评分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考生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将复试情况表等材料密封后送交研究生院。
复试实行全程记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各复试小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通过“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根据我院公布的拟录取名单,在个人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电子体检报告。
五、调剂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我院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需满足如下基本条件:(1)符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3)初试成绩满足我院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我院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含有英语一和数学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数学一和数学二视为相同)。调剂考生按照本复试办法进行,单独排序。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六、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
(二)拟录取。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各复试小组对建议录取结果负责。
建议录取的考生,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院学科建设需要,结合考生的考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对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院网站和教育部规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拟录取人员库。
七、纪律与要求
2021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列入复试范围的考生都应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文件,均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参与命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密,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和入学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5828129。
八、其他
复试工作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28895
本实施方案由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规定不符,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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