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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蓉 黄锡生
副组长:秦鹏
成员:刘淳 王本存 靳文辉
秘书:陈济新
二、招生人数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招生录取计划数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招生计划45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7名);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4名:法律(非法学)专业招生计划124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0名);法律(法学)专业招生计划30名(其中已录取推免生3名)。
我院不接受调剂。
三、复试流程、方式与要求
(一)复试通知
报考法学、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初试成绩符合《重庆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学院无二次划线),请于2021年3月23日12:00后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查看复试通知,我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材料
复试考生在3月25日12点之前按照以下复试材料的顺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学院邮箱cqulawyjs@cqu.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姓名+硕士复试材料”。复试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或信息完整的校园卡)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所有考生必须提交,要求和格式见《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附件1);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原件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8.应届本科国防生需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当天考生展示身份证和准考证核验身份。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1.复试形式:
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院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复试要求:
(1)考生复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复试全程严禁除考生本人外的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一经发现有他人在场或中途进场,面试组有权终止面试。
(2)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口罩等遮挡面部,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复试全程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扩散(包含告知其他个人)任何有关复试内容和信息;若有上述行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4)考生应保证在整个复试过程中的严肃诚信,对所有材料、语言表达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或由他人制作材料、侵占他人成果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过程中若考生一端出现网络设备问题,考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分值分别为100分、5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业情况、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等。
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专业知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
2.复试时间
法学:3月27日09:00开始
法律(法学):3月27日09:00开始
专项计划:3月27日09:00开始
法律(非法学):3月28日09:00开始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请考生提前1小时进入复试系统做好面试准备。考生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六)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总成绩后,公示在重庆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
1.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为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成绩换算之和。
复试成绩=(专业面试+英语测试)/1.5
2.总成绩按100分计,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考生拟录取
(一)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拟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非专项计划考生在各自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拟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由全校统筹拟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规则
总成绩按照分值计算办法,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总分排序。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五、复试监督与申诉
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责任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67
学院纪委电话:023-86661059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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