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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学校目前已下达学院全日制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278(该指标不包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其中已录取推免生114人。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21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学院按照下达的指标数(含已录取的推免生)公平、公正地确定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组 长:李 剑
副组长:谢开贵
成 员:孟繁琦 杨知方 李 辉 周念成 姚陈果 孙鹏菊 张淮清
卢伟国 陶璐琪
秘 书:沈 晗 王中香
复试小组按学科成立,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考生资格审核
请考生准备以下材料并通过复试系统(详见《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提交, 且同步发送到学院邮箱:dqyb@cqu.edu.cn(邮件标题及文件名务必备注:硕士报考+准考证号+姓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下午17:00。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
(8)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复试。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体检
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具体参照学校文件执行,并将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件人:吴茂琼,023-65111935。
3.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复试在3月28日进行,详情登录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syk.cqu.edu.cn/)查看复试通知,同步关注QQ群相关通知,学院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
(2)复试费
复试费150元/人(通过复试系统缴纳,含复试系统使用费25元)。同等学力加试不再另行收费。
(3)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以面试考核为主,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面试考核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
面试考核主要内容和分数构成如下:
1) 专业基础:总分45分,以抽题作答方式进行,考核范围为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含数电、模电)三门课程。
2) 综合能力:总分55分,以自由问答方式进行,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等综合素质。
注:①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存档。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上传至网络等公众场合,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专业基础考核环节还须加试考核自动控制原理、电力电子技术两门课程的基础知识。
4.录取方案
学院将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拟录取;按考生一志愿专业、指标类别(普通招考、“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进行排名。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70% + 复试总成绩*30%;
注: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若入学考试总成绩分数完全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分数高者排前;若初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初试业务课程一分数高者排前。
5.以下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按百分制换算);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四、调剂政策
学院今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均不接收调剂生。
五、录取
所有录取相关事宜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65111935
3.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935)。
4.请参加复试考生扫码加入2021年重大电气硕士统考QQ群(779854394),加群时请备注姓名及本科所在学校,以便通知后续事宜。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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