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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及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决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若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将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学校招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请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12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学院通知。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于4月25日前完成。考生如不能在报考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参加现场复试(特殊考生除外)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复试前准备工作
1.所有考生通过手机获取健康码,获取绿色健康码满14天(健康码在微信支付平台上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上注册,自动生成)。健康码为红色、身体有发热等异常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报告,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2.复试前14天内不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不出国(境)旅行或接触国(境)外人员。
3.规划好来校参加复试的路线,将行程规划、到校时间报告招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程安全。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含复试前去过上述地区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时间为复试前3天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5.准备好必要文具。
6.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三、复试费用
复试费标准:12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见《2021年吉首大学研究生复试缴费操作说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四、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报到,学院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应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2.往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会党组织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心理测试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进入学院复试前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指南另行通知。未进行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复试考试科目以《吉首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
采用面试、实验、专业技能(包括临床操作、专业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课权限由学院决定。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报考公共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5.图书情报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5%、专业课笔试占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2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6=A(满分为500分);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25;
综合成绩=A+B。
(2)专业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且比重不低于复试成绩的10%),具体复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以学院规定为准。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成绩以及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6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拟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前往学校医院进行体检)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九、申诉及监督
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申诉、投诉等信访事宜,电话:0743-8565122、电子邮箱:jsuyzb@jsu.edu.cn;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研究生复试过程中检举、控告事宜,电话:0743-8564814。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本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所有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学信网账号)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下载《准考证》。
4.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5.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
1、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证件样本
3、吉首大学研究生复试各学院报到地点汇总表
4、吉首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5、体检项目样表
研究生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详见https://yjsc.jsu.edu.cn/info/1167/4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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