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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热爱电影事业,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或独立艺术创作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4、已获得本科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院系及专业
文学系、影视技术系(具体接收专业及研究方向请参见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生源专业限定
文学系: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
影视技术系:数字媒体技术与艺术相关专业
四、申请材料
1、《北京电影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2、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或GRE等体现自身外语水平的证明1份;
5、提交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或体现自身艺术创作水平的创作作品。
六、申请办法
申请者于2013年9月30日(含)之前,将填好的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送达或用快递寄至文学系或影视技术系。(1)文学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收件人:郭争争老师;(2)影视技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技术系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8,收件人:李璐老师。9月30日之后将不再接受申请(邮件以我院收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七、复试
接到进入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须按照各院系“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八、拟录取公示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九、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下列复审内容由所在母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办理: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取得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十、其它
1、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此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国家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等信息。
3、我院有关招生的最新消息,考生可随时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283276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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