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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考场秩序,现就招生考试伴奏人员作如下规定:
1、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一律不得为考生担任伴奏。如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如后期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
2、指挥和器乐演奏复试主科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伴奏人员,其它情况均不得携带伴奏人员。
3、演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伴奏音响 U 盘。每个U 盘仅存储 1 首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考生应准备备用伴奏U盘并对自己的 U 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4、所有伴奏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5、所有伴奏人员须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伴奏登记表》,同时粘贴伴奏人员一寸登记照片 2 张。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下午15:00-16:00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B 栋 104 教室。
6、考试当天,伴奏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考生录检候考处领取伴奏工作证。伴奏人员须与考生共同候考,考试期间伴奏在指定房间候考,不得在考试区域随意走动。
7、考试结束后,伴奏人员到录检候考处交还伴奏工作证,并做离场登记后离开考场。同一时段需给多名考生进行伴奏的人员,每伴奏一名考生结束后回到候考区继续候考,当天所有伴奏结束后须到签到处交还伴奏工作证。
8、伴奏人员在伴奏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
9、伴奏人员需按考生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 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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