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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吉林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总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科学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负责具体落实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2-3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提供在线复试的网络保障支持。
(五)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
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笔试科目,按照原考核范围纳入到网络远程复试中,通过面试的方式一并进行考核。
(二)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1.一志愿生源充足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调剂考生因可同时填报多个志愿,为保证录取人数,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差额比例。
2.除会计专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外,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的一志愿考生可参加复试。
3.会计专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为200分,单科分数线需要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会计专硕单科分数线的要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和单科分数均不低于该学科国家线*85%。
5.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若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选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经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复试资格审查主要为电子版材料线上审查和面试视频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扫描件(可通过手机软件扫描完成)有: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1份;
2.本人近期上半身免冠近照1张,要求五官清晰,具有完全的辨识度;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扫描件。在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复印件);
4.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1份;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1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同等学历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需要提供符合招生录取规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1份;
6.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要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各1份;
8.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向长春工业大学研招办登记(联系电话:0431-85716566),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研招办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9.《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1份,由学校统一制定,考生下载后填写。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身份不符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以上所述材料新生在入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入学资格核查,对材料不符或弄虚做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时间安排
1.3月20日起,全面启动复试工作。
2.3月22日起,各学院正式开始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3.4月10日前,完成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4.4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校复试工作。
(五)复试过程管理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校设立(临时)隔离室。各学院在复试期间要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大量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排查、设备排查、卫生消毒等工作。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进行自检自查,有身体不适须提前向学院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复试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2.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各学院需按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复试,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各学院要科学设计复试流程,做到“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做好复试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每个学院要确定1名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参加学校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的培训和演练,为学院远程复试提供技术支持。各学院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制定远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解决远程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问题。
5.要强化人文关怀和兜底保障。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要通过网络、移动通讯、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考生发布。要加强对参加远程复试考生的技术指导,确保考生对平台和平台的使用有充分的了解。要加强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要提前与考生进行沟通,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6.复试考生要提前选定好参加远程复试的场所,保证网络畅通,环境安静,无外界因素干扰,可正常进行复试。考生无论使用何种设备参加远程复试,均要保证能够有本人完整清楚的上半身影像,且声音清晰。在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周边有任何其他无关人员,尤其是不能有人辅助或协助考生完成复试,否则将按违反考试纪律进行处理,暂停复试或取消复试资格。
7.复试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中断复试的,均要有所记录并说明原因,复试时间按实际有效时间记录,须准确补充剩余时间。如能证明为考生本人故意中断复试,复试组可按中断时进度给出复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者取消复试资格。
8.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学院下载保存,待复试结束后统一交研招办,保留3年。
9.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复试试题应掌握同一命题标准,每一批次单独命题,不得重复使用。
10.面试过程中面试老师不应随意离开面试现场,如有离开的情况,返回后不得为其离开期间面试的考生评分。
(六)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考生提交材料核定和远程网络面试考核两个部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同一标准考核,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1.提交材料核定
考生须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平台。为了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的考核,考生可依据疫情防控条件下的现实情况,提供本人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平台。复试小组将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分别纳入综合能力面试中基本素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评分中一并核算。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采取口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时间为3-4分钟。复试试题由各学院提前组织命制,建立复试题库,在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题要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
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占20分:考查考生政治态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奖惩情况。
外语水平占20分: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主要从语言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方面考查。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30分: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科期间的学习、工作及奖励等情况。
综合能力占3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程序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研招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同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上传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确定复试名单,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发出后,各学院要提前3天与复试考生取得联系,向考生介绍远程复试的相关要求和平台的使用方法,进行设备调试。
4.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各学院须至少提前1小时完成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亲自到场监督指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各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折合计算后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五、调剂
(一)调剂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满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
2.我校将于考生调剂志愿填报24小时之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筛选考生,并向确定接收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需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后,请按照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5.确认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官网(http://www.yjsy.ccut.edu.cn)查询复试工作安排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我校会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12小时以内未接受待录取的,学校将认定为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三)调剂原则
1.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将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内若我校确定接收考生复试并发送复试通知,则24小时后,锁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
4.对因个人原因放弃待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不再接受其后期的调剂申请。
六、录取
(一)成绩核算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满分)/5*70%+复试成绩*30%。
2.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满分)/3*70%+复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录取原则
1.学校将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予解除。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如有破格复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3%。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所在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2.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备案公开所有的招生信息,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所有招生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3.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的拟录取考生特殊注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不得录取。
4.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拟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招生计划可根据学校整体录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按要求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监督与复议
(一)纪律要求与工作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全程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保证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3.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考生的复试工作,不得违犯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4.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议
1.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学校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我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2.监督举报电话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716566
长春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处:0431-85716493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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