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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察、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四)坚持促进学位类型协调发展,通过学位类型调整,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五)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科学、合理安排复试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考生实际情况,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一志愿考生现场复试,二志愿考生现场复试+网络远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的考生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七)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落实防控责任。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标准,做好招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处理各类疫情,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成立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校区、各院系成立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5-7名,由院长或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
(三)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构成,成员由本学科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名单经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成立。
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专业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及具体实施,并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四)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工作,巡查各二级培养单位招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2.二级培养单位成立二级培养单位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与检查各学科命题、制卷、笔试、面试等招生工作情况,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疫情应对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六)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舆论危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复试准备
(一)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二)复试试题的命制
参照《遵义医科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文件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并按机密级开展复试科目命题工作。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复试试题严格管理,确保试题安全,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按机密级文件保管。
(三)公开招生计划
根据 “优化结构、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教育部批准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将于复试前公布。
(四)调剂考生
根据国家相关研究生调剂政策,制定《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调剂信息,确定调剂原则,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形式。
(五)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六)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1.统招考生资格审核。各复试小组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人证合一。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核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及其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3.核查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材料。核查此类考生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复试时需提供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材料及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定向就业协议书。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政治审查工作。考生政治审查工作由复试小组负责。
(七)复试工作人员培训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参加复试小组成员的选拔和培训,明确成员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提高成员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派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进行软件操作、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
四、现场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和复试内容
现场复试成绩为100分,由专业测试、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35%+技能考核×15%+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测试×15%+综合面试×35%
复试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为30分钟专项测试,素质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参考。
(二)笔试
笔试包含专业课笔试、专业加试两个部分,由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占复试成绩的35%;
专业加试,以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本科无学位证者(含成人本科生、普通本科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毕业生)等学历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技能考核
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15%计入复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为实验操作和临床操作,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必须组织进行;
无实践技能考核要求的学科(专业)可适当调整分值比例。
(四)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15%计入复试成绩,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阅读能力测试可翻译专业文献的形式进行,由学科复试组组织进行。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按35%计入复试成绩。
1.面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表达、举止和礼仪等;
(8)在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面试内容。
2.面试要求
(1)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2)每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执行计划完成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招生。
3.面试评分
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各自对考生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五、网络远程复试录取成绩计算和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为100分,由专业测试、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30%+英语水平测试×20%+综合面试×50%
(一)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包含专业能力测试、专业加试两个部分。
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复试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专业加试,以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本科无学位证者(含成人本科生、普通本科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毕业生)等学历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按20%计入复试成绩。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阅读能力测试可采取翻译专业文献的形式。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复试成绩。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如下方面:
1.结合考生提交政审材料,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教育背景考察,考察范围包含学校、学制、专业、专业课程设置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因素,以及在校获奖情况,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尤其重点考察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课程学习成绩及水平。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表达、举止和礼仪等。
8.在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面试内容。
9.面试评分。
(1)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
(2)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各自对考生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六)复试加分。按国家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六、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
(一)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准备及培训
1.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软件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2.软件培训采用分级多层次培训,确保软件使用成功率。培训工作分前期测试、集中培训、院系培训及随机检查方式。
(二)考前准备工作
1.考生资格审核环节
(1)每位考生必须通过平台“人脸识别”校验,若出现考生校验不通过时,由复试组联系考生进行实人认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无疑后方可通过。
(2)考生提前将毕业证、学位证等需审核材料扫描件通过平台上传复试组,由复试组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参加网络复试。
(3)提醒考生仔细查阅《诚信承诺书》并确认提交,未签承诺书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所有资格审核未通过考生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2.考生情况排查
针对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对考生硬件条件及场地问题等情况进行排查,若出现考生现有条件不符合网络复试要求,各复试组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适当延后当批次复试时间;若考生因疫情等外在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达到网络复试要求的,由复试组核实情况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当批次复试安排。
复试组完成当批次考生情况排查,所有考生满足复试条件后,报所在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是否同意复试意见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下达同意复试意见后,各复试组执行。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答题方式可采用论文提交、现场汇报、问答等多种形式。具体答题方式由复试组结合面试内容自行决定。
专业加试可参考类似方式。
(四)英语水平测试方式
英语听说和阅读能力测试不再单独设立考试环节,结合面试内容进行考核。
(五)综合面试方式
1.面试基本要求:
(1)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学术型和专业型计划完成招生计划。
2.所有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统一在规定时间内由复试组组织进入电子候考区,考生在电子候考区应匿名候考,严禁相互打探。复试组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每次只能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完成后直接退出考试。
3.为避免替考等问题出现,面试前要求考生完成人脸识别,并在复试过程中加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并读报个人身份信息的环节,由复试组秘书核对考生信息。同时,为保障考试过程不受外界影响,复试组长应要求考生在面试开始阶段把摄像头环视一周,确定考试场所无他人,只有一个进出口,复试全程摄像头均能清晰看到进出口,复试过程若出现其他人进入画面,本次考试作废,考生重新开始复试。若再次发生类型情况,视为考生作弊,本次复试成绩直接记0分。
4.出现复试信息中断,由复试组长宣布该考生本次复试作废,在平台标记缓考。由复试秘书核实考生中断原因,待考生解决中断问题后,再由考生向复试组申请重新面试,复试组长根据复试工作进度另行安排考生重新开始复试,已完成考试环节成绩保留,未完成环节无成绩。若考生连续3次出现信号中断问题,视为考生放弃,本次复试成绩直接记0分。
5.各复试组无特殊事由,必须采用双机位复试方式。
6.各复试组原则上采用集中面试方式,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场地用前、用后消毒,间隔入座,佩戴口罩。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录屏、缩屏,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七、复试费用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100元/生。
现场复试考生复试费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网络复试考生复试费由复试平台统一收取。
八、拟录取工作
(一)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办理拟录取手续时进行。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按照要求提交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待入学后由学校按复试要求统一安排考生进行体检,若出现考生体检作假或不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直接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三)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各环节有效成绩的核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具体计算如下:
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导师的双向选择。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招生执行计划数确定进入双向选择环节考生名单。双向选择环节中考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各复试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结果确定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入学后指导教师。
(五)拟录取学位类型。各学科复试组根据复试结果签署拟录取意见,注明是否拟录取和学位形式。
(六)其他说明。对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不予录取,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疫情防控预案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现场复试+网络远程相结合的复试方式,在复试期间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做好考生体温监测及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发现有疫情时及时报告处置,确保2021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无疫情发生。
(二)做好疫情防控前期准备工作
1.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工作。学校宣传部根据我校疫情防控方案,并结合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工作。
2.填写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健康承诺。学校在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中发布《复试考生问卷调查表》,要求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在复试报道当日提交到各培养单位报到处。
3.提前准备防控物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要做好消毒物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的测算、采购和储备工作,防控物资需符合相关使用要求。
4.设置临时观察点。新蒲校区、大连路校区、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要在指定校园/医院入口增设临时观察点,并安排工作人员对进校/院考生及复试组专家进行相关检测、认证工作。
5.规范隔离设施。后勤管理处负责设立隔离住宿区,对在临时观察点转送过来的体温异常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 复试考生要求
复试考生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进校/院(新蒲校区复试考生从学校北门进入,大连路校区及各培养单位复试考生以单位具体通知为准),依次排队进入临时观察点,人员须间隔 1 米以上,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简称: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简称:行程码)认证工作,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进入。考生将《复试考生问卷调查表》交各培养单位复试报到处。
2.复试组专家要求
复试组专家需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进校/院,新蒲校区复试组专家从学校西门进入,大连路及各单位复试组专家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并在临时观察点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贵州健康码”(简称: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简称:行程码)认证工作,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进入。复试组专家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面试过程中确因交流需要,可不戴口罩,交流结束后,应按要求重新佩戴口罩。
3.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复试组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各学科需提前准备好消毒物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各培养单位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复试工作;各学科复试组在组织考生面试过程中执行常规晨、午、晚体温监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面试。
4.体温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
体温≥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需休息15-3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复测体温使用水银体温计),如体温仍然≥37.3℃,学校卫生科及保卫处用专车转移至隔离住宿区,等待转送定点医院;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无需再次测温,学校卫生科及保卫处用专车转移至隔离住宿区,等待转送定点医院。新蒲校区定点转送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大连路校区定点转送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5.执行报告制度
发现体温检测异常者,学校卫生科向研究生招生工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向遵义市新蒲新区疾控部门报告。复试组将相关情况报二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报告省招生考试院研招处。
6.核酸检测结果的处理
核酸检测为阳性者,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患者由定点医院安排治疗,由遵义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应配合政府部门安排居中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学校配合完成相关封闭工作。患者是复试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该考生具体复试方案;患者是复试组专家,复试组长另行安排其他符合要求专家接替完成复试工作。
核酸检测为阴性者,由定点医院根据具体患病情况进行诊断治疗,患者治疗期间不得返校,是否继续参加复试,由复试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网络方式参与复试工作。
7.其他注意事项
(1)由各培养单位后勤处完成集中面试场地使用前、使用后的消毒工作,保障复试场地有洗手液等。
(2)复试期间用餐原则上不点外卖、不聚众堂食,用餐方式统一为教工食堂提供的盒餐,各复试组长根据复试进程错峰就餐。
(3)集中面试期间应注意及时通风,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4)集中面试为非新蒲校区的复试组及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新蒲校区防控措施,并结合所在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一点一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研究生招生督导工作组和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监测。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增设申诉渠道,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实行逐级负责制,并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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