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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合格被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1.签订相关协议(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普通计划定向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普通计划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拟录取的民族线考生全部要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工作单位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由本人邮寄至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本校只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考生工作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留存的一份协议书和考生本人留存的协议书由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随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由考生转交给工作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
2.调取档案: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须从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彩色打印(网址:http://210.26.14.210/)《调档专函》或凭相关学院发的《调档专函》调取档案,往届生在6月20日前完成,应届生可由毕业院校在毕业离校时统一邮寄。签订《普通计划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及《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考生不调档案。
3.转移户籍、党组织关系:录取考生的户籍是否转移由考生自行决定,转移户籍的考生将户籍转至“西北民族大学”,开学报到时统一交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党组织关系转移:甘肃省外考生转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组织部”,甘肃省内考生转至“中共西北民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学报到时由各学院统一交学校组织部。
4.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我校方可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二、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普通计划定向协议书及骨干计划协议书可从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并彩色打印(网址:http://210.26.14.210/)或从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协议方均盖完章后,扫描上传至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再邮寄至我校。
3.有需要拟录取证明的考生可从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彩色打印(网址:http://210.26.14.210/)或从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4.协议书必须用EMS邮寄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联系人:唐老师、袁老师,联系电话:0931-2938299。
档案必须用EMS邮寄到各相关学院,具体是否签收请与相关学院联系。我校不接收其它快递方式。如因使用其它快递邮寄相关材料导致的材料遗失,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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