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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招生学院要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相关工作办法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规定准确落实落地,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任意妄为。
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研究生院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三、 工作方案
学校制定《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实施方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急预案》、《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笔试考场规则》、《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等。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甘肃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学科(学院)在总结、评估去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复试等形式,同一学科(学院)同一专业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复式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科(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
采取现场复试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采取远程复试的,要运用学校统一选用的软件平台,对软件平台的适应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五、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3.应届生:①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021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证;
4.往届生: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③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提供);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①少数民族身份证明;②户口本、身份证;③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相关证明材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诚信复试承诺书》(含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10.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月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六、 复试
(一) 复试时间
自3月22日开始有序启动,拟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主页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要与招生学科(学院)采用的复试方式一致。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核形式由学科(学院)确定。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及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长由学院自行安排。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2)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3)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三)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按教育部要求进行。
七、 调剂
(一)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如工商管理硕士),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八、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要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70%) +复试成绩×(50%-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50%) +面试成绩×(70%-50%)
复试成绩原则按3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按70%的权重计入入学总成绩,生源较充足的学院的复试成绩权重由招生学院自定;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科(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学院要在学院主页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工作要求
1.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
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学院须将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时、准确解读招生政策规定和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知晓。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确保应考尽考。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复试工作人员须按照《甘肃农业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参与相关工作。
6.学院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学术担当、选才担当。
7.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学院要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8.各学院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并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9.学院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总支)亲自考核,若参加不了则需学院党政推荐一名共产党员进行。
10.学院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考核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有效保存一年。
11.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
12.各学院配合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3.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十、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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