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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校本科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设置,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基本乐科分数线公布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基本乐科 分数线 |
专业合格 分数线 |
130101 |
艺术史论 |
/ |
82分 |
130102 |
艺术管理 |
/ |
82分 |
130201 |
音乐表演 |
55分 |
60分 |
130202 |
音乐学 |
55分 |
60分 |
130202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55分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55分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
55分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
55分 |
60分 |
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
/ |
60分 |
130204 |
舞蹈表演 |
/ |
60分 |
130205 |
舞蹈学 |
/ |
60分 |
130206 |
舞蹈编导 |
/ |
60分 |
130308 |
录音艺术 |
/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
55分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
55分 |
60分 |
130509 |
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
55分 |
60分 |
1.请参加复试的考生登录西安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使用专业准考证号(7位数)和身份证号查询。
2.我校不向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考生可以自行打印成绩单。
3.我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各专业上线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各专业上线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成绩70%折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专业成绩÷100×70)
(3)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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