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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一)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担任,确定组长1名。名单报研究生院统一备案。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四)职能部门工作分工
1.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2.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二级学院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期间校园网络畅通和技术故障应急处置。
3.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在网络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指导二级学院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考生申诉处理工作,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4.宣传部。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时间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报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实施。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二级学院网上通知。
(二)复试形式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钉钉(DingTalk)平台,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
(三)复试分数线
1.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不另行划定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按所考科目满分10%的比例降分,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50分,且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15分,且单科满分100分科目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以下10分。
(四)复试内容
1.网络远程复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专业素养。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3)外语水平。重点检测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及口语表达能力。
2.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采取网络远程在线考试方式,由专人负责视频监考并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院、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公平性。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做好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中具体各部分所占复试成绩的百分比由各二级学院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
2.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六)体检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复试组织管理
1.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前准备。各二级学院要准备好复试所需计算机、摄录机、应急通讯等相关设备,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教育培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导师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参与复试的所有人员均需签订保密协议。
4.优化服务。各二级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前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强化人性化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考尽考。
5.管理监督。二级学院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建立健全跟踪回溯机制。研究生院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1.二级学院要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做好调剂工作。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4.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初试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将综合考虑考生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考生。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8.二级学院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9.二级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10.二级学院拟调剂名单应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复试分数高者排名优先。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计算(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信息公开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和各二级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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