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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
福州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3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并且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应具备条件请查阅《福州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六、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一、网上报名;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网址:http://yjsy.fzu.edu.cn。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
4.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考生应在2013年11月2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培养;学习方式:脱产学习或不脱产学习)。
(2)《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准考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7)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这两项材料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考生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博士报名信息库,并及时传送研招办。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所有考生的报名费请于2013年11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16)(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和博士报名费)。
6.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注意: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福州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日期为2014年3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福州大学。复试工作和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我校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合格线后进行,时间拟定在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招生规定等情况,单独划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十、学费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2014级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暂定为1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活待遇,鼓励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
1.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除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外,省和学校还另增加专项生活补贴,使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各类生活津贴达到1300元/月。
2.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遴选优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每月给予2000元的奖励和生活津贴。
3.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生专项助研(教)奖学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生500元/月的奖学金。
4.学校专门设立博士助教岗位,由符合要求的博士生承担助教工作,给予1000元/月的助教岗位津贴。
5.学校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起,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我校正在研究制定中,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
1.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2.博士毕业后须根据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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