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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和翔安校区共三个校区,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13年已经在化学化工学院等六个理工科类学院的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和和国家二级重点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试点学科生源数量大幅增加,生源质量显著提升。因此,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2013年3月29日《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改革招生选拔机制,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考察”精神,我校决定在2014年继续对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进行改革:在所有的理工医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类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对于其它学院,我校继续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入学考试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在录取阶段,提高复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扩大院系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公平公正地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改革导师招生培养模式,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被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138个学术型专业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博士研究生65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数,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另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共45名左右。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经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3-4年。在校年限3-7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5、2014年教育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6、报考我校“申请-考核制”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报考条件,还须同时符合报考院系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7、在职考生报考要求: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博士生政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
四、报名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普通招考考生:
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科(专业)的考生
2013年12月1日-2014年1月10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3)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考生须于2014年1月8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报考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科的考生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笔试前提交)。
(11)实行或试行“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院系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取得“直接攻博”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5、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6、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普通招考(不含“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考生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登录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五、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网上通知。
七、考试
(一)普通招考的入学考试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考试科目(共三门):①外国语;②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五类(A、B、C、D、E)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③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初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复试
我校将于2014年4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3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2014年4月中下旬至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3)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60%,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特别提示: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硕博连读”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申请-考核制”招考选拔方式
我校2014年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作为“申请-考核制”试点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电磁声学研究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研究院、教育研究院(仅限教育博士)。此外,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将拿出部分名额进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申请-考核制”招考方式和普通招考方式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凡符合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学院(系)提交其“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四款“报名”)
2.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院(系)招生领导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
3.组织面(笔)试
各相关学院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面(笔)试,由学科负责人、评审考核小组和相关导师负责,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注:实行“申请-考核制”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各试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相关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试行“申请-考核制”的学院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真正选拔出具有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招生办网页发布的《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2014年6月在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寄出。
九、奖、助学金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职专业学位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http://xsc.xmu.edu.cn)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十一、住宿条件与费用
1.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2400元/人·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电话、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600元/人·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二、其它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2014年6月1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均位于厦门大学嘉庚主楼三楼。
4、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E-mail:xmuzs@xmu.edu.cn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三、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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