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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35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试录取视频会议精神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研究生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大数据与网络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和协调推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以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长为成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工作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以上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不得参与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不低于各招生专业(领域)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且达到各专业(领域)的复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专业分数线”),专业分数线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为总分不低于196分。
2.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20%,最多不超过150%。对于在各批次复试规定的时间内调剂后仍达不到本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各学院负责按照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考生身份、学籍学历等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 复试资格
(1)符合我校2021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3)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https://www.chsi.com.cn)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故不能提供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电子证明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2)或(3)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前学历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电子证明材料。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至少提前1天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考生成绩记录方式
本次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校规定的网络复试平台。平台操作流程及要求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内容包括综合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1.加试科目考试
由相关学院组织,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前应加试报考专业规定的两门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加试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2.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课考试、面试、英语听力与英语口语四个复试项目,由各学院组织。综合测试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测试各项目分值分别为专业课考试30分、面试60分、英语听力5分、英语口语5分。复试项目考核方式、合格线由各专业(类别或领域)自定,并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1)专业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
(2)面试考核基本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情况)、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或职业精神、职业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考生);
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荣誉或奖励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学业成绩单、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奖证书、奖学金证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实验)能力材料(参加专业实践成果材料、操作过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等),其他荣誉或奖励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电子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及要求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公布为准)。
(3)英语听力及英语口语
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等交流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应给出考核评语,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价值观、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其他
因设备、技术或网络等原因达不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第一批次复试考生应提前至少一天告知复试学院,其他批次考生应在填报调剂信息时即告知复试学院。
(四)复试具体安排
1.缴费
实行网上缴费,复试费180元,未缴费考生不能参加复试。(缴费方式详见《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相关附件)。
2.复试批次安排
第一批次复试时间:原则上3月26日开始。
第一批次复试考生为进入复试的报考我校各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其他批次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发放的复试通知为准。
3. 复试项目
考生应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的复试项目,按规定或通知的时间及要求参加复试。
(五)体检
考生入学后组织。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并且无传染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三、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的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具体调剂要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5. 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择优接收调剂。
6. 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符合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7. 我校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国防生考生调剂。
(二)调剂程序
1. 考生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学校每次开通调剂系统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按照统一标准筛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可在填写志愿24小时后自行更改调剂志愿。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网上缴费、参加复试。
4.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70%+综合测试成绩×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 按各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名。
3. 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由学院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办法,并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 按批次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拟被录取的各专业(领域)考生选择同一导师的,根据专业(领域)分配给导师的招生计划数,按照选择该导师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排名确定。
4.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不予录取。
5. 已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的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相同专业,但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其他已接受拟录取考生不再接收其校内调剂申请。
(四)录取类别
1. 非定向考生: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 定向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录取前考生本人、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五)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宣传与咨询
学校研招办及招生学院将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处网站、研招网、青岛农业大学微信公众号、各学院网站等平台发布“青岛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等相关规定与通知,推送有关信息,如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宣传解读相关招生政策及网络远程复试相关要求,受理考生咨询,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指导。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校领导小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调剂政策执行、专项招录、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学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研究生处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0532-58957598,0532-58957921。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58957598)。学校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
1. 我校参与山东省科教融合校所联培专项,根据联合培养协议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设立水产专业(专业代码:090800)和生物学专业(专业代码:0710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青岛研究发展中心)设立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1700)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学院复试细则。
2. 学校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等单位设立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涉及动物科技学院(草业学院)、动物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与林学院、园艺学院、植物医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招生学院,招生计划与专业(领域)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在各联培单位进行培养。
八、其他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以上规定与办法如与国家2021年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532-58957598
青岛农业大学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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