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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复试,现将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昌吉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物理系、化学与应用化学系、数学系、中文系四个招生系院分别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系领导担任。工作小组与研招办配合,全面负责本系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各系工作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且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均签订保密协议。
(三)各招生系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制定各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各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需提前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施行。各系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需提前报学院研究生处备案(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且所有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同时,全面负责复试疫情防控工作。各系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需制定复试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应有专人负责防疫消杀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招生系院与学院疫情防控专班对接,明确复试场地消杀及人员防疫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按照复试防疫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各招生系院防疫消杀专干在每批次复试开始前,需提前做好复试场所的消杀工作。参加复试的面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学院保卫处办理入校手续。防疫消杀专干需严格检查进入面试场所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并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允许进入。面试专家就坐间隔不少于1米,需全程佩戴口罩,应确保人员和场所的安全。
各招生系院应在复试开始前与学院网络中心对接,确保网络通畅安全,并提前对网络复试各环节进行演练,确保线上复试顺利有序开展。
(二)公平性。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的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各招生系院结合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复试中除对考生基本情况进行面试外,应重点对原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查,可设计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二类地区初试成绩分数线,可进入复试环节。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必须是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此类考生需提供户籍及相关定向就业材料,并达到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要求,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2.复试比例
学院各招生专业(方向)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招生计划120%者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20%-150%之间。上线人数不足120%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两天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及照片等材料以“姓名+考号+报考专业”命名、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无效。考生须交验审查的证件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清晰正脸手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分别拍照(照片为JPG格式,5M以内);
(2)往届毕业生需清晰正脸手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分别拍照(照片为JPG格式,5M以内);
(3)以上所有相关证件扫描件。
(4)下载并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供扫描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加分资格
有如下情况的考生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核实后享受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院对今年的研究生复试形式与内容作如下安排:
1.复试方式
为确保安全,今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并统一采用“钉钉视频会议平台”,考生需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各招生系院需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并提前与考生连线调试设备,且说明考试纪律及要求。
2.复试内容及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课线上考查两部分。
(1)考生需提前准备一段2分钟的自我介绍视频录制资料(视频格式为MP4,50MB以内),以“姓名+考号+报考专业”命名、打包压缩,复试开始前两天发送到指定邮箱。
(2)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养、心理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及外语应用能力等(各招生系院须指定专人加强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和心理测试),赋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长不少于10分钟。
(3)专业课线上考查采用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旨在考查考生的学科知识及专业水平,赋分按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时长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专业课线上考查。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须合格。
(5)各招生系院在复试环节,可自主确定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形式,明确分值、作为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单独列项计分。
(6)为保证复试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7)复试专业课线上考查内容
序号 |
专业(方向)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1 |
材料与化工 |
1.专业英语 |
1.功能材料(材料方向) |
2.材料研究方法(材料方向) |
|||
2.材料分析测试方法或物理化学 |
3.化学反应工程(化工方向) |
||
4.化工热力学(化工方向) |
|||
2 |
学科教学(语文) |
1.文学综合 |
1.古代文学 |
2.语言综合 |
2.写作 |
||
3 |
学科教学(数学) |
1.高等数学 |
1.数学分析 |
2.线性代数 |
2.高等代数 |
(四)复试具体安排
序号 |
专业(方向) |
一志愿拟复试时间 |
调剂考生拟复试时间 |
1 |
学科教学(语文) |
3月29-4月2日 |
第一批:4月6日 第二批:4月10日 |
2 |
学科教学(数学) |
3月29-4月2日 |
第一批:4月6日 第二批:4月10日 |
3 |
材料与化工 |
3月29-4月2日 |
第一批:4月6日 第二批:4月10日 |
具体复试时间以系(院)通知为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招生系院在复试时应安排专人考察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学院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制定体检内容及要求。
根据防疫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安全,考生需在拟录取公示后7日内提供当地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学院接收符合二类地区初试分数线要求,且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院所招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进行调剂。
(二)调剂办法
各招生专业(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调剂基本要求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各接收调剂的招生系院可在学校制定的调剂基本要求及调剂名单遴选原则的基础上,自行设定非歧视性的附加条件。
我校调剂工作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受系统外的任何申请。具体缺额信息将通过调剂系统发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和两门专业课线上考查组成,各100分,总分3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62.5%,复试成绩占37.5%。同等学力科目不计分,但需合格。具体核算方式见下表:
初试成绩(500分) |
复试成绩(300分) |
总成绩 |
权重比 |
|||||
统考 科目1 |
统考 科目2 |
专业 课1 |
专业 课2 |
面试 |
专业 课1 |
专业 课2 |
初试 +复试 |
初试62.5% 复试37.5% |
100 |
100 |
150 |
150 |
100 |
100 |
100 |
800 |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招生系院在复试结束后,要将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至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按照专业(方向)计算考生总成绩和排名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正常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其他方面要求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招生系院协助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生效后报送研究生处。专业复试小组及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复试工作中发生泄题、漏题或其他疏漏,将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二)监督制度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成立昌吉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监督学校对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受理考生举报,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监督复试招生录取全过程,保证招生程序公开透明。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何 山 纪检委副书记、保卫处处长
成 员: 陈 芳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
陈 薇 纪检委干事
(三)信息公开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招生信息统一由“昌吉学院官网www.cjc.edu.cn”发布,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一批复试名单将于5月12日公布,调剂考生信息根据考生填报调剂情况于复试前及时公布,复试结束后确定本批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4-2327739 邮箱:yjsc@cjc.edu.cn
咨询部门:昌吉学院研究生处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831100
申诉电话:0994-2354053 邮箱:jjw@cjc.edu.cn
申诉部门:昌吉学院纪检委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831100
(四)复议制度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对考试内容、考试成绩等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研究生处根据考生提出的异议,在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的监督下,协同相关招生系院对考生异议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结论,提请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至考生。如考生异议确属事实,应及时进行改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昌吉学院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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