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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研究生教育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公开公正,精准稳妥地开展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权领导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纪检监督及决策应急处置等相关事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书记主监察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相关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疫情防控的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本学院考生申诉的受理等。
(三)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录取方案,协调各学院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对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纪律培训及巡查监督,严格复试录取管理。
(四)宣传部负责复试舆情监控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复试。复试全过程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公平公正,透明复试。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操作公开、监督健全。
(三)多元考查,科学复试。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全面选拔优秀创新人才。
(四)有所侧重,全面复试。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的全面考察。
(五)细化考核,量化复试。复试须细化为专业素质(笔试、面试)、综合素质及英语听说能力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且所有复试涉及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英语听说能力考核都要有量化复试结果。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学科布局、师资力量及生源情况等统筹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按二级学科分专业精准划定我校复试分数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名单
1.基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审核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审核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所有复试考生名单皆于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及调剂生源情况,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复试形式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审核
1.所有考生复试资格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的复试要求。
2.考生在复试前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复试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五)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包括专业素质(笔试、面试)、综合素质及英语听说能力等三个方面。专业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技能、创新精神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主要综合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和品德修养情况、团队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英语听说能力考核采用学生以英语自我介绍形式进行。
(六)复试要求
1.各专业复试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要根据我校的总体要求,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组织实施本专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招生学院须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制定复试细则规范,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有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3.考生须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复试中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考核皆须分别给分,各成绩皆实行百分制。
6.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专业复试人数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范围安排,原则上控制在120%-200%之间。
7.各招生学院须在本学院网页开辟招生专栏进行学科、导师简介,公布招生工作相关通知、联系方式等。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为全日制医学门类本科毕业生(生物医学工程须为全日制工学、医学、理学、管理学门类本科毕业生,公共卫生专硕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中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相应学术学位,但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报考其余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类专业外)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学位,但报考学术学位的可以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
(二)调剂原则
1.达到国家二区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报考学科复试线的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一志愿校内调剂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报名调剂。
2.调剂考生按照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的相似度依初始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专业调剂需求数量依次按顺序进入复试库。
六、复试安排
(一)疫情防控工作
1复试工作人员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工作当日,体温检测低于37.3℃视为体温正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视为体温异常。体温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者不得参加相关工作。所有复试工作人员需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2.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做好赴考点途中、考试期间的个人防护。
3.所有考生须提供健康码“绿码”。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境外旅行史的,须持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学校。
(二)复试时间
1.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要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各招生学院分两批复试。
第一批复试:中医临床学院(105701中医内科学、105702中医外科学、105704中医妇科学、105705中医儿科学、100506中医内科学、100507中医外科学、100509中医妇科学、100510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院(105707针灸推拿学、100512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学院(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护理学院(105400护理学、1006z1中西医结合护理);临床医学院(105101内科学、105108重症医学、105115妇产科学、105123放射影像学 105124超声医学、100201内科学、100207影像医学和核医学)拟定于3月27-28日进行。
第二批复试:其余学科拟定于4月6-7日进行。
2.体检时间在复试时间段内的每日早晨进行。
七、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之和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以100分计。根据复试方案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具体复试模块及各自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二)录取原则
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分专业(不同专业代码即为不同专业)按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2.各学科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治审核结果研究确定并报送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且经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面试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
(5)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八、信息公开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修改名单,将对变动后的拟录取名单重新进行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纪检监督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皆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予以回复,视情况可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16247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gszy.edu.cn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931-5161027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yejuzhi.net.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邮编730000。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在甘肃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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