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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各学位点复试导师组组长、硕士生导师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复试工作组履行以下职责:
1.复试工作组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2.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负责对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复试工作组成员向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组长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各一级学位点或二级学位点成立复试导师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硕士生导师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且为单数。复试导师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2.做好复试工作中一切过程性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对本组网络远程系统操作人员和视频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培训。
4.复试导师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向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组长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各一级学位点或二级学位点成立命题小组,至少由两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测试科目题库的命题工作。
2.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题库的命题工作。
3.命题组组长要对试题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准确无误。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4.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5.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成立网络远程复试技术保障组,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期间网络、智慧教室及相关技术平台的正常使用,提前组织培训、模拟演练,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平稳进行。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宁夏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满足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二)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科研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回避原则。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八)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要求的通知》。
(二)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源及申请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差额比列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专业及接收调剂专业的复试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复试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及《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要求》等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
(四)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三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在复试前,学院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学院采取“三随机”原则,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网络远程复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立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题库,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加强复试的过程化管理,确保复试程序规范严谨。
1.专业课测试
(1)专业课测试内容
①专业课测试内容按照《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命题。
②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测试(单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专业课测试的形式
专业课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测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满分为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外语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能力,满分15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政治理论考试
公共管理、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网络远程考试于3月下旬启动。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特色、招生计划、专业需求等制定复试细则,自主确定复试时间。
2.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
(1)复试流程:
①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②考生网上报到(核查考生身份、测试考试平台、预演考试流程等),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
③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学院复试安排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内容和流程由学院根据招生规定和专业需求自主确定。每位考生网络远程考试时长应保持一致。
(2)成绩计算:
①专业课测试由复试导师组根据学院复试细则按程序进行,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②外语能力测试由外语测试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外语测试组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③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导师组进行提问考核,成绩按导师组全体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④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由所在学院组织网络远程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院单独组织网络远程考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不收取复试费用。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四、调剂
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详见《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接收调剂程序如下: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考生根据《调剂公告》中公布的调剂专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报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确定进入复试调剂考生名单
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组综合考量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报考专业和成绩、专业背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诚信情况等因素,筛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规则
1.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优先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方民族大学的考生。
2.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超过拟录取限额(汉族录取比例不得超过骨干计划招生总数的10%),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按上述规则拟录取后有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拟录取其他骨干计划考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数超过拟录取限额,则根据限额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合格(低于9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单科低于60分);
4.考试违纪违规;
5.违反招生考试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拟录取。
(五)学校在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拟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七、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过程。
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
研招办申诉电话:0951-2068203
邮箱:bmdyzb@163.com
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951-2067810
八、其他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细则。
(二)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在开放式考试环境下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三)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导师组成员、秘书等要熟练使用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平台。
(四)学院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五)学院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宣传、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安排专人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六)学院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
(七)学院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复试保密工作,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公平公正公开。
(八)学院应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做好复试资料的备份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将全部复试资料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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