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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招考委〔2021〕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1〕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招考委〔2020〕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审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最终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个过程中监督执纪,重点对各学院(研究院)、克拉玛依校区及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各学科复试工作)进行督查,包括对各学院(研究院)现场复试组织实施和线上考生复试过程的督查等,可随时听取相关情况的汇报,负责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
(三)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开展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研究院)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综合考查,规范工作流程,优化管理,提高选拔质量。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1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非全日制(含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由各学院(研究院)、克拉玛依校区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行确定,单独考试考生和“2+X”一专多能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上线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2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克拉玛依校区自行确定。
(四)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1.统筹考虑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北京市招考委要求,我校采取远程视频复试方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视频复试系统和备用系统。
(1)学校端
各复试小组分批分组在不同的会议室(教室)进行。
(2)考生端
考生在独立、无干扰的环境下,以远程视频形式参加复试。
(五)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
7.学院(研究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加分政策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等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
备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要按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邮寄)至相关学院。
(六)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专业笔试
试题须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试卷满分为100分。
2.专业面试
面试内容要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1)专业知识考核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4)综合素质考核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研究院)可采取导师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不予以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专业加试科目分为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参照“专业笔试”中的相关要求。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加试完成后试题与答卷由学院(研究院)留存备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研究院)要求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2.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政策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分类公示并进行说明。
3.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八)其他
1.2021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继续推行导师组招生,校级基地简介及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需求另行发布。拟录取考生须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
2.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招生学院(研究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调剂工作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院(研究院)调剂工作细则。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研究院)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复试名单应至少在复试工作前3天公布,复试结果应在复试工作结束后7天内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明确时间)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三)实行申诉和举报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申诉和举报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四)招生咨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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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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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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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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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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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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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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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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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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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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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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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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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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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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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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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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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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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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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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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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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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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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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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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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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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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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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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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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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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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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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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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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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792/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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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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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8011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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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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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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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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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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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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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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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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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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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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