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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兼顾国家防震减灾事业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录取规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所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2021年生源情况及专业需求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录取规模。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夯实主体责任,主管领导需亲自把关、协调、督查,全程参与、组织、管理复试录取各个环节。我所202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在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复试小组负责,成员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及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复试小组组长按本方案组织复试工作。
(二)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统筹领导和指挥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所实际情况,采取腾讯会议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拟于3月下旬陆续开展。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在线复试承诺书,同时线上提交资格审查有关电子版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网络复试开始前,需要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识别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严格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同一考生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根据复试考生规模,按专业方向划分复试小组,每组由秘书负责记录复试相关情况。严格遴选复试专家并组织培训,提高专家组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强化复试过程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
(六)复试分数线
1. 一志愿考生:需满足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学术型)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剂考生:在满足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学术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调剂的专业(方向)、初试成绩、学术背景等综合情况择优选择。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批次执行(不跨批次)。
(七)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方式为面试。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养、本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举止表达、语言表达能力等。
2. 英语、数学及专业综合测试:英语(听、说)、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治学态度、综合分析能力等。
(八)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采用百分制,复试专家按思维、概念、理论知识、英语(听说、朗读、翻译)、心理等方面评定成绩。
复试成绩按复试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四、录取
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考生的最后成绩按下式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5)×10%+(英语和数学初试成绩之和/2.5)×40%+复试成绩×50%
1.一志愿考生录取
若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未达到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格则直接进入拟录取名单。
2.调剂考生录取
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根据报考专业计划循序录取。
3. 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60,或三分之二及以上复试专家评分<60)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纪律要求
1.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研究所要求,诚实守信,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复试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缩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需考生独自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
六、工作监督
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工作质量关。纪检监督组派专人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七、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室提出申诉。监督电话:0451-86652052、86652178。
八、其它
1.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到位、运行正常、及时排除故障。
2. 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应考尽考。复试前,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 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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