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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吉教考字〔2021〕13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在复试期间严格疫情防控,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基础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各研究方向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可按研究生方向所在学院组建)。复试小组主要负责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工作,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研究方向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还应指定1名秘书,主要负责与招生工作组的沟通、面试过程中记录、面试后提交相关材料等。复试小组人员名单及秘书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学校研究生学院要组织各学院招生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
3月20日—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实行动态复试,将于3月24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视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及相关人员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网络监控。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
(一)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专业综合理论口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具体口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成绩、进行有关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的经历及成果、个人特长与兴趣等。
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同一研究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等)须加试,具体加试科目由考生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确定。
六、复试前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院于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需手写签名)及下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有电子版均为原件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在学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往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并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七、远程复试有关要求
(一)复试命题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专业综合理论口试试题,精心设计试题题目,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如简答题、论述分析题等),应能够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创新能力。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既往学业、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综合素质。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仍以口试形式进行,相关复试小组应提前准备好加试课程口试试题,试题要求同上。
(二)复试人员培训
各面试小组成员及秘书要熟悉并熟练使用面试系统。招生学院应于复试前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秘书开展培训,规范复试评分,保证评分客观性。
(三)面试考生资格审查核验
研究生学院提前将参加复试考生材料(包括复试考生信息表以及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承诺书、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发送给各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应于面试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验。通过比对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四)复试过程
复试时,考生须同时准备两台电子设备(可视频可上网),一台用于网络远程复试,一台作为环境监控。面试开始前,要求考生在网上提前签到。各复试小组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成绩核算及相关表格填写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所占比例为各占50%。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各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0.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2+综合面试*0.8)*0.5
每位复试小组成员应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见附件3)并签字,秘书填写《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审批表》(见附件5)(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时将拟录取情况上报研究生学院。
(六)服务保障
各招生学院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八、录取工作
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最后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校网站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
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学院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研究方向网络复试软件平台,监督复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计划、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及录取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实行复议制度
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负责对违纪线索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0578126
十、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437
学校网址:http://www.ccit.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 http://yjsb2.cci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学院联 系 人:刘老师、周老师
咨询电话:0431-80578806 手 机:13504325456
附件: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专业综合理论口试科目
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附件下载地址:http://yjsb2.ccit.edu.cn/AdmissionsNoticeDetail_8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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