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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2020〕23号)精神,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原则
1. 依照专业实际,差额复试。具体比例与名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2. 实行综合计分,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权重在60%-70%范围内,复试成绩权重在30%-40%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按权重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权重+复试成绩*权重。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或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第一志愿考生: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农业管理领域分数线总分划定为262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划定为246分),单科线与国家线一致。其他专业及领域均为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调剂复试考生: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源,但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和资格,除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外,各学科点还需根据计划数、考生初试成绩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二)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严防泄题、漏题。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 复试方式。我校各专业复试均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2.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政审、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理论考核、英语口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四)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及政审。考生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并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档案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政审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取消复试资格。
(2)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科专家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线上面试形式(钉钉为备用平台),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学院应组织相关负责人员提前熟悉掌握平台。如加试环节必须组织笔试的,需提前做好远程笔试安排。各环节学院要做好全程摄像、录音和复试记录,做到详尽规范,妥存备查。
(3)录取公示。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统一备案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体检安排:考生在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录取公示期间将体检报告提交到录取学院。
(5)诚信考试要求。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于3月下旬有序启动,4月2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2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四、组织管理及要求
1.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各学科专业点复试专家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研究生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复试录取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副院长和研究生导师组长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需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审查考生资格和考生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及档案材料,负责向学校提交本单位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各学科专业点成立以研究生导师组长和相关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成,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当然成员,确定秘书2人),组织本专业复试工作。组长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保证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一平台”(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要求。
2. 各学院应将复试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前报备本学院复试的时间、地点,便于实施过程监督。在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签订复试责任书,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3. 各学科专业点的复试专家工作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复试专家工作组下的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同时负责监督复试小组成员签订复试责任书。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和录像。
4. 考生复试记录表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签署录取意见后报学校研招办,经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报广东省考试院、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排名情况表及复试记录表等考生材料请于复试完成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处,任何人不得改动。
5.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复试工作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评判准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复试内容和复试试题等情况。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将对各专业的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违反纪律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研究生党总支、相关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部)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申诉、投诉、检举举报等事宜,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五、其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20-89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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