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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1﹞1号)要求,确保我院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安全、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与规范复试,提高复试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差额复试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研究解决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复试办法和复试录取名单,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解释,处理复试遗留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复试和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按复试内容板块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两名。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并将所有复试相关材料封存交研究生部,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复试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方式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我院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拟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平台,“钉钉”作为备选平台。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及参考书目:
领域、研究方向 |
拟招人数 |
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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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300警务硕士 |
60 |
综合:禁毒、侦查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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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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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 |
参考书 |
出版社、出版时间 |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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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学 |
《毒品预防教程》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
骆寒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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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公开查缉实训教程》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
王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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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检验与鉴定》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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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 |
群众出版社2009年 |
张晶、祝卫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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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
任克勤、徐公社 |
(三)复试形式
1.外语口语复试:
(1)复试考生用外语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2)外语复试考官用外语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进行简要回答。
(3)考官当场给出“外语复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专业综合复试:
(1)各复试小组成员要准备好复试题目,每组随机抽取2~3个题目,并要求考生进行回答。
(2)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最终以平均分给出专业综合复试成绩。
3.外语和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安排10-15分钟完成。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一志愿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外,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加试科目以笔试开放性命题论文的方式进行(查重率低于20%,字数为:3000-5000字),命题论文题目于4月12日统一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于4月14日前将论文扫描件的PDF格式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部邮箱(ynjgxyyjsb@163.com)。
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书目:《侦查学》,主编:郝宏奎、陈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出版。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复试成绩和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按比重折算后得出复试成绩。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一志愿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计算
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70%+专业综合复试成绩×20%+外语复试成绩×10%。
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以国家最低控制线311分,与其他考生一致的比例折算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一律要进行资格审查,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于4月9日前发送到研究生部邮箱(ynjgxyyjsb@163.com)进行“线上考生资格初审”,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严防“替考”。新生报到后还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核。
1.《云南警官学院2021年攻读警务专业硕士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
2.云南警官学院三方培养协议(云南警官学院、考生所在单位、考生三方签定培养协议,必须经单位同意和本人签字盖章,学院方的公章和签字待考生录取报到后由学院统一办理,三方各持一份。此协议非常重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附件2);
3.初试《准考证》;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5.原则上应有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6.居民身份证原件;
7.人民警察证原件(无警官证的需由单位政工部门开具证明);
8.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9.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必须提交报名时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
10.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承诺书(附件3);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对考生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评价;
(3)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三方培养协议、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士学位证书、人民警察证原件、体检报告、以及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的相关资料等。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初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日程安排
2021年4月12日至16日,在“腾讯会议”(“钉钉”作为备选平台)软件上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工作安排 |
会议编号和地点 |
4月12日 14:30-17:00 |
网络远程复试设备调试,随机抽取复试顺序号,并进行分组 |
临时通知 |
4月14日 11:30前 |
加试考生通过邮箱提交开放式笔试命题论文(扫描件PDF格式文档) |
研究生部邮箱:ynjgxyyjsb@163.com |
4月15日 8:30-11:30 13:30-17:30 |
第一组考生综合复试 (按照复试顺序号分组) |
临时通知 |
4月16日 8:30-11:30 13:30-17:30 |
第二组考生综合复试 (按照复试顺序号分组) |
临时通知 |
六、复试保障及要求
(一)为便于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开展,参加我院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扫码加入微信群,便于接收通知、设备调试、抽签、候考、咨询。
(二)考生复试所需设备
参加复试的考生一般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请提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有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复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并确保复试时,手机电量充足、信号稳定。
(三)复试设备调试和复试顺序确定
2021年4月12日下午14:30至17:00,我院将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设备测试,并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顺序,并对考生进行分组,复试顺序和分组情况将在微信群内公布,考生按顺序和分组情况于复试当天在微信群内候考。无故不参加设备测试,导致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相关要求
1.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复试时,考生在微信群内候考,未经通知一律不得进入复试会议。复试结束后按考官指示离开复试会议;
3.考生复试时,需在无人、安静、光线充足的房间进行,房间内不得有与考试相关的书籍和资料;
4.考生需确保手机电量充足、信号稳定,考生操作两个网络视频设备同时进入复试会议,两个网络视频设备置于考生前方,并确保考官可以看到考生左右两侧的图像;
5.复试时考生统一着夏执勤服,并确保警号在画面内清晰可见,进入复试会议后,按照考官指示,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警官证,待考官确定考生身份后,再进行复试;
6.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信号无故中断两次及以上的,将直接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
7.复试过程中,考生如有翻阅书籍、资料、找人代答、缩屏等作弊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复试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8.考生在复试过程中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截屏、录音、录像或其他方式泄露考试内容,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9.加试成绩将于综合复试前由研究生部告知考生本人,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复试。
七、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及全体工作人员需着夏执勤服参加复试。
6.投诉电话:0871—65138760 13888553136
八、有关录取的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经过复试且成绩合格者,学院将发布录取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者将会被学院拟录取为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录,通过检录后,学院统一发放《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一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云南警官学院定向培养警务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三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况,学院将不予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再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2021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2-云南警官学院定向培养警务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附件3-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承诺书.doc
附件4-云南警官学院2021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流程图.doc
附件下载链接:https://www.ynpc.edu.cn/site/ypoa/yjszs/info/2021/29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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