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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同相关部门为各培养单位提供疫情防控、线上复试平台使用等各方面的支持。
(二)学校成立纪律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成立技术保障组,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技术保障支持;成立疫情防疫和医护工作组,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与指导;成立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考官集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
1.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2.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复试时间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复试系统使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主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系统。各培养单位复试专家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复试工作预计将于3月下旬~4月中旬期间进行,具体由各培养单位安排确定,并提前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注意接听各培养单位的电话并及时加入复试工作群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做好系统测试
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做好复试安排,按线上复试要求准备好相关设备和复试场所,提前对复试考场的网络和音视频进行测试,确保复试正常进行。
(二)加强信息公开,及时联系考生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确定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建立微信群、QQ群或钉钉群畅通与复试考生的联系,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并引导考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三)技术与培训保障
学校:由信息技术中心牵头成立技术保障组,负责网络保障、系统调试、使用培训和技术维护,处理复试过程中系统突发状况。各培养单位要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考生:
请按照《云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做好设备和环境准备。
1.复试设备准备
考生一般需要按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应提前准备符合“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的设备和环境,准备好网络视频设备,建议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组合,选择独立安静且网络良好的复试地点。电脑用于正面视频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手机用于背面视频全场面监控,用于视频监控的设备应置于考生斜后方1米左右。复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不得人为中断任何一台设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像,不得将考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或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2.复试环境和其他要求
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居家或者宿舍)准备复试。严禁选择在培训机构、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考生如确实存在困难,应在复试前及时向报考学院反映,沟通解决办法。
(四)遴选并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纪律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执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要组织各学科专业相关人员进行复试模拟演练,编制考生网络复试指南,对考生进行系统使用培训与指导,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五)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含所有可能使用到的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试题选择应以开放性、综合性的试题为主,考察考生对问题的全面理解。所有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考生服务及保障
各培养单位应准确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须对各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进行摸底,了解考生的复试场地、网络环境、复试设备等相关情况,为有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心理疏导,做好人文关怀。
(七)应急保障
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复试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复试过程中突发发热、网络中断等影响复试的因素,综合研判,做出应急处理。
五、确定复试名单
(一)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按考生总分排名,分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我校同一专业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复试。
(二)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招生计划较少以及生源紧缺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涉及调剂工作的培养单位应以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为准,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办法,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四)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五)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六)第一志愿考生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
六、复试工作实施
(一)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云南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复试需要,要求考生提供本科(专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考生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并按照各单位要求和指定方式提交。考生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信息中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提交与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书》(从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托管)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书》。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9)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附件2)。
(10)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云南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
(11)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12)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3)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各培养单位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单位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设计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和英语口语)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我校体检要求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各培养单位若对考生在视觉、视力方面有要求的,应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
(三)复试要求
1.复试专家组对每名考生进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部分专业复试中须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可采用开卷撰写答卷或者提交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
3.各培养单位应至少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两倍以上准备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进行回答。由复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可采用开卷撰写答卷或者提交论文报告等形式进行。
对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以及具体要求和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5.审计(0257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0)和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70%(或60%),复试成绩占30%(或40%),具体占比由各培养单位制定并提前公布。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或60%)+面试成绩×30%(或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70%(或60%)+面试成绩×30%(或40%)
“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复试结果公布
各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调剂工作办法
八、复试费用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用,硕士研究生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180元/人。
九、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周内向相关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四)其他
1.符合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情况以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为准,时间截至到报考专业复试开始之前。
2.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调剂要求,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论何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申诉渠道
电话:0871-65033837(研招办),0871-65033908(纪检监察)
电子信箱:yuyzb@ynu.edu.cn
部门: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03
邮编:650504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云南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
2.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grs.ynu.edu.cn/info/1008/3621.htm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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